Page 89 - 消防月刊-102年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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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花絮
                                                                                                 Firefighting Tidbits





                                                                   根據上述可知案例為低樓層火災,發生

                                                               時間為深夜時分,民外眾為熟睡狀態以至於
                                                               無法第一時間發現火警,另現場避難者行動
                                                               能力較差,避難時吸入過多濃煙,而發生不

                                                               幸遺憾事件。
                                                                   故消防局平時即加強宣導民眾裝設住宅
                                                               用火災警報器,因其可於第一時間偵測到火
                                                               災生成之濃煙,產生高分貝之警報音響,
             圖1:火災總件數與住宅火災比較示意圖                                讓民眾即早發現火災,迅速採取應變作為,

                                                               以降低傷亡人數;同時,為避免遺憾一再發
              表1:案例分析
                                                               生,在此呼籲社會大眾應注意防範並提供幾

                     住宅火災案例分析                                  項居家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供民眾一一檢視:

         建築物類型                      透天住宅                       (一) 住家用電及屋內配線應定期檢修
                                                                      及維護。
         建築物構造                 鋼筋混凝土結構1-4樓
                                                               (二) 注意用火安全,防止微小火源引
            地點              桃園縣中壢市○○街○○號                              火而釀災。

          起火時間             101月8月1日約凌晨0時30分                    (三) 平時應製作家庭逃生計畫,規劃
                                                                      及 熟 悉 避 難 逃 生 動 線 並 定 期 演
           傷亡數                       5死2傷                             習。

        起火處(點)                    疑似1樓孝親房                      (四) 住宅應避免設置鐵窗,若因防盜
                                                                      之需要設置鐵窗,應預留緊急出
         重要發現者                   鄰居聽見爆炸聲
                                                                      口。
                          張某81歲中風行動不便,仰臥於                      (五) 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
                          1樓孝親房喪生;張妻77歲、張                             家 , 應 裝 設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某二兒子49歲及二媳婦46歲、孫                            (獨立式偵煙探測器),以即時
          受困情形            女24歲逃生過程中受困於4樓神                             發現火災。
                          明廳,被煙嗆昏而罹難;而2位
                          傷者為大孫26歲及另一孫女20歲                     (六) 瓦斯導管至少每2年來檢修1次,
                          跳樓逃生,送醫後昏迷。                                 並檢查軟管及各部接頭,不可有
                                                                      老化、龜裂、破損現象、接頭處
                                                                      應以安全夾栓緊。
                          疑似起火處位於1樓,火煙迅速
                          向上竄燒,住在1樓的張某行動                       (七) 瓦斯鋼瓶應有檢驗日期標示,辨
                          不便於1樓床上,無逃生跡象;                              識清晰。
                          另2名傷者則因最先警醒由4樓前
          綜合研判            側陽臺跳樓逃生而受傷;其餘死                       (八)避免使用易燃材料裝修房屋。
                          者稍晚驚醒發現起火雖有逃生,
                          但現場1至4樓均裝設鐵窗,無法
                          立即避難至安全處所,疑似逃生                       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推動:
                          過程中被煙嗆昏在4樓而罹難。
                                                                   鑒於相類似之住宅火災案例往往造成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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