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消防月刊-102年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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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傷亡損失,並根據消防法第6條第5項之
規定:依法免設火警自動警報器設備之住宅
場所,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
予以維護,桃園縣大家長吳志揚縣長特別指
示囑咐消防局強化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
器。
消防局為鼓勵民眾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
器,不僅結合婦女防火宣導隊進行家戶訪
視,並協請縣內各場所電視牆、大型LED
電子看板及媒體播放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宣導 圖2:利用桃園縣內國小LED看板宣導拷貝
標語及動畫(圖2),讓民眾廣為所知。此
外,更有民間團體不遺餘力贊助與支持此項
政策之推動,捐贈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予消防
局協助民眾裝設,希望為共同守護桃園縣民
的居家安全盡一份心力(圖3)。
「愛與祥和」一直是吳縣長致力追求的
使命與願景,幸福家庭更是社會共同追尋的
目標!而幸福家庭意義包括世代相傳的薪
火、勤儉持家的努力及團圓和樂的親情,為
保家庭核心價值,免於因遭受無情烈火吞
噬,導致天人永隔之遺憾,我們對可怕住宅
火災及致災因子要有所防範與警覺,而住宅
用火災警報器即是發現初期火災,防範住宅 圖3: 民間社團捐贈住警器,婦宣大隊長(亦為縣長夫人)
代表受贈。
火災的一大利器!
四、結語:
證嚴法師 靜思語云:「錯在哪裡?怨
在哪裡?一切只是觀念而已」,人因學習
而知成長,經災變而知警惕;住宅是家庭延
續的根本,是安全、休息遊憩的個人空間,
更是每位家庭成員之「溫暖窩」、「避風
港」,不容任何災害憾事發生,否則都將成
為心中無法抹滅的遺憾,裝設住宅用火警警
報器是守護家園的必要保障,亦希望能藉此
啟發全民防災意識觀念之施行(圖4)。 圖4:裝設住宅用警報器,居家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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