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消防月刊-102年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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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傷亡損失,並根據消防法第6條第5項之
               規定:依法免設火警自動警報器設備之住宅
               場所,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

               予以維護,桃園縣大家長吳志揚縣長特別指
               示囑咐消防局強化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
               器。
                   消防局為鼓勵民眾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

               器,不僅結合婦女防火宣導隊進行家戶訪
               視,並協請縣內各場所電視牆、大型LED
               電子看板及媒體播放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宣導                                       圖2:利用桃園縣內國小LED看板宣導拷貝
               標語及動畫(圖2),讓民眾廣為所知。此

               外,更有民間團體不遺餘力贊助與支持此項
               政策之推動,捐贈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予消防
               局協助民眾裝設,希望為共同守護桃園縣民
               的居家安全盡一份心力(圖3)。

                   「愛與祥和」一直是吳縣長致力追求的
               使命與願景,幸福家庭更是社會共同追尋的
               目標!而幸福家庭意義包括世代相傳的薪
               火、勤儉持家的努力及團圓和樂的親情,為

               保家庭核心價值,免於因遭受無情烈火吞
               噬,導致天人永隔之遺憾,我們對可怕住宅
               火災及致災因子要有所防範與警覺,而住宅
               用火災警報器即是發現初期火災,防範住宅                                  圖3: 民間社團捐贈住警器,婦宣大隊長(亦為縣長夫人)
                                                                        代表受贈。
               火災的一大利器!


               四、結語:

                   證嚴法師   靜思語云:「錯在哪裡?怨
               在哪裡?一切只是觀念而已」,人因學習

               而知成長,經災變而知警惕;住宅是家庭延
               續的根本,是安全、休息遊憩的個人空間,
               更是每位家庭成員之「溫暖窩」、「避風
               港」,不容任何災害憾事發生,否則都將成

               為心中無法抹滅的遺憾,裝設住宅用火警警
               報器是守護家園的必要保障,亦希望能藉此
               啟發全民防災意識觀念之施行(圖4)。                                        圖4:裝設住宅用警報器,居家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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