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消防月刊》-107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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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部門合作與專家指導:                                         101年4月「日本能美防災株式會社文化財

                                                                 防災部西口通久部長等一行3人,至臺南市分
               (一)本計畫參與單位:
                                                                 享古蹟設置防災設備因應方案與當前日本守護
                   參與本計畫執行單位包括:行政院文化
                                                                 文化財防火管理應變作為,提供臺南市政府消
               部、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防局非常寶貴的經驗。
               臺南市立文化資產管理處及赤崁樓、孔子廟、

               武廟及大天后宮等4處國定古蹟相關管理使用
                                                                 五、 落實市民公共參與及擴大防災
               單位(如:財團法人或管理委員會等);參與
                                                                      宣導:
               單位工作事項如表3所示。
                                                                 (一) 結合古蹟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
               (二)邀請國內外學者座談與專家指導:                                       人辦理消防演練:
               1.強化消防人員古蹟救災教育訓練:                                     為落實古蹟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自主

                   100年5月邀請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簡賢文                          防火管理,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於100年7月至

               教授至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講解現行古蹟防災相                              11月底止,辦理國定古蹟計19處消防演練;而
               關法令與實務進行消防救災時應行注意事項。                              101年2月至5月底止,辦理市定古蹟計80處消

               2. 從國內專家研究探討臺南市古蹟危害因子:                            防演練。

                   100年6月向成功大學建築系徐教授明福請                              透過消防人員實地前往古蹟實施防火防
               益,就其相關古蹟研究成果暨文獻資料探討臺                              災常識宣導外,同時也於古蹟現場勘查可能發

               南市古蹟潛在致災風險與防災管理策略。                                生古蹟火災潛在致災因子,除能讓古蹟所有

               3. 邀請日本文化財防災專家蒞臨臺南市經驗                             人、使用人及管理人深刻了解古蹟防災之重要
                 分享:                                             性外,也透過實際消防演練,熟練古蹟一旦發


                                             表3:參與單位應行辦理工作事項


                   事項            第1年(102年)                  第2年(103年)                  第3年(104年)

                  軸心方針           檢討設置優先次序                   強化防災設備機制                  建構古蹟防災網絡面

                            1-1. 由消防局、文化局、文資           2-1. 進行國定古蹟第2處設置           3-1. 辦理招標設置本市第3、4
                                 處檢討本市國定古蹟設置                自主性防災設備設施機具                處國定古蹟之自主性防災
                                 自主性防災設備設施機具                之種類型式及數量,必要                設備設施機具。
                                 之先後次序。文化局應先                時應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           3-2. 由消防局與文化局、文資
                                 行評估在依法及不破壞古                論。                         處、國定古蹟管理人員
                                 蹟原貌下應如何設置自主           2-2. 辦理招標設置本市第2處                (單位)持續辦理古蹟消
                                 性防災設備設施機具與設                國定古蹟之自主性防災設                防演習,並強化國定古蹟
                  工作事項           置位置,必要時邀請專家                備設施機具。                     設置自主性防災設備設施
                                 學者共同討論。               2-3. 由消防局與文化局、文資                機具後之防災管理機制。
                            1-2. 辦理招標設置本市第1處                處、國定古蹟管理人員持           3-3. 本市國定古蹟共4處依本
                                 國定古蹟之自主性防災設                續辦理古蹟消防演習,並                計畫案設置自主性防災設
                                 備設施機具。                     強化國定古蹟設置自主性                備設施機具完竣,建構本
                                                            防災設備設施機具後之防                市之國定古蹟第一個防災
                                                            災管理機制。                     網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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