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消防月刊》-101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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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高雄市中油煉油廠近年發生之火災事件

                年分        日期           內容        人命傷亡            林園煉油廠之化學物質防救災所需能量,應由

                                   五輕裂解廠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或協調業者辦理。
                                                 8,710名
              2004年      6月25日     Q102粗裂解
                                                 居民就醫                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工廠輔導、勞工
                                   油外洩
                                                                 安全衛生管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
                                   中油高雄林園
              2005年       7月2日                    無傷亡
                                   廠氣爆                           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等化學品相關管理法令
                                   中油高雄楠梓                        規定,化學物質公安意外事故,業者要負事故
              2006年       4月4日                    無傷亡
                                   廠火災
                                                                 預防、整備、緊急應變及善後的主要責任。
                                   中油高雄楠梓
                                   煉油廠第六蒸                        二、搶救應變權責機關說明
                                   餾工場原料輸
              2007年      7月29日                    無傷亡            (一)生產事業業者:
                                   送管線破裂外
                                   洩發生火燒爆                            鑑於特定區域之消防安全維護,目的事業
                                   炸
                                                                 主管機關應督促或強化專區內廠商消防應變能
                                   中油高雄楠梓
                                   煉油廠第六蒸                        量,以提升自我安全管理能力,建立業者「自
              2007年     10月26日     餾工場發生火         無傷亡
                                   警大火燃燒10                       己財產,自己保護」觀念,俾能共同建構專區
                                   幾個小時
                                                                 內完整災害防救體制。若尚有不足或發生不可

                                   中油高雄楠梓                        抗拒因素造成之重大災害,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煉油廠第二真
                                   空製氣油工場                        關基於業者對於生產事業必須承擔風險及自救
              2008年       1月5日                     2傷
                                   分離槽氫氣外                        責任外,再協調業者或以專案補助方式增加區
                                   洩引發氣爆大
                                   火                             內、外救災能量,以強化該等專區所需應變能
                                   中油林園芳香                        力,有效降低災害損失程度。
              2009年     12月26日                    無傷亡
                                   烴場發生氣爆
                                                                 (二)消防單位:

               聯防體系」及「辦理救災演練觀摩,以強化區                              1.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條規定,重大火災、爆炸

               域整體應變能力」),承辦單位為經濟部、主                                等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負責指

               (協)辦機關為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環                                揮、督導、協調各級災害防救相關行政機關
               境保護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                                及公共事業執行各項災害防救工作,又依該

               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法第4條規定,縣(市)政府為災害防救業務

                   另「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                              地方主管機關。
               置標準」第7條規定:各港口、航空站、加工                              2. 消防法第1條規定(災害搶救係屬消防工作

               出口區、科學園區、林區所需消防車輛、裝備                                範圍)、該法第20~23條規定(消防指揮人

               及其人力配置,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及營運狀                                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為搶救

               況辦理」,有關重石化廠區之雲林麥寮台塑六                                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為防止火災蔓
               輕、臺灣中油公司之桃園煉油廠及高雄楠梓、                                延、擴大,得截斷電源、瓦斯;發現或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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