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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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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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拆解後彈體內部情形
                                                                     (2)採少量多次方式進行火藥銷毀
                                                                     (3)燃燒後火藥泥及殼體幾近燒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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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安全。於5月10、11日著手將專業煙火成品                            行燃燒,於進行銷毀作業前桃園縣政府消防局

             浸泡於水池及水箱內,因應為數眾多之沒入物                              亦先行文環保機關核備。

             品,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特地採購水箱計155只                                 在進行燃燒銷毀作業方面,經過數次的試
             供浸泡使用。歷經近2個月之浸泡後,彈體充                              驗後,決採行下列步驟:同仁先將煙火殼體平

             分浸水且內部光珠及火藥均已濕潤,已大幅降                              舖於最底層,淋上些許汽油後,將火藥泥(或

             低其危險性,受託廠商於7月初開始展開為期2                             原料)舖於上層,再引火燃燒。現場並預置水
             週的拆解煙火彈體作業,使煙火彈殼與火藥泥                              箱車警戒,待燃燒殆盡後再出水線撲滅餘焰。

             分離,以利後續銷毀作業之進行。                                       本案因沒入物品數量龐大,銷毀工作長達

                  考量安全及環保因素,經與專家學者請                            數月,頗為冗長,甫自數量清點、現場駐守、
             益之後,決定採用燃燒方式銷毀處理後之火藥                              警戒防護、燃燒試驗、事後搬運至燃燒銷毀過

             泥及殼體,因浸泡過後之火藥泥過於濕潤,經                              程等階段,桃園縣消防局第3大隊李大隊長振

             燃燒試驗結果發現燃燒情況不佳,便決定分批                              坪、游副大隊長仙文均親自帶領大隊所轄8個

             將火藥泥及煙火殼體利用日照方式曬乾,再依                              分隊同仁參與各階段之銷毀工作,期間動員投
             照消防署訂定之「爆竹煙火銷毀作業事項」規                              入許多的人力與物力,同仁均戮力完成,絲毫

             定,以「少量多次」方式選擇空曠的海岸邊進                              未有怨言,一同完成此項頗為艱鉅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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