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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防救災體系,達到災害緊急救援全民化,原訂「內政部消防署充實民間救
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經行政院95年7月10日核
定實施,計畫期程自97年起至100年止。
惟本案自97年執行後,由於中央預算未能足額編列,致無法達成計畫
預期目標與效益。另考量地方政府財政拮据,實有必要依地方政府實際財
源狀況,將計畫執行期程延長,故於99年5月20日奉行政院核定「內政部
消防署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長程計畫」,總經費9
億726萬7,000元不變原則下,調整經費並延長計畫至103年執行;102年9月
30日再奉行政院核定延長至104年執行;另行政院於103年12月27日以院臺內
字第1030158128號函核定再延長1年至105年。
(一)104年編列經費5,418萬9,000元,辦理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
組織訓練、保險及購置裝備器材。
(二)104年評鑑及補助裝備器材獎勵金結果如下:
1、災害防救團體:特優3名,每名45萬元整;優等7名,每名30萬元整
;甲等24名,每名15萬元整。災害防救團體補助裝備器材經費計
705萬元整。
2、婦女防火宣導隊:特優5名,每名15萬元整;優等24名,每名10萬
元整;甲等21名,每名5萬元整;輔導獎7名(15萬元整5名及10萬
元、5萬元整各1名)。婦女防火宣導隊補助裝備器材經費計510萬
元整。
3、鳳凰志工隊:特優3名,每名30萬元整;優等8名,每名20萬元整;
甲等15名,每名10萬元整。鳳凰志工隊補助裝備器材經費計400萬
元整。
4、合計共1,615萬元整。
六、召開104年全國災害防救團體理事長聯誼會
cc104年10月17日召開104年全國災害防救團體理事長聯誼會,由江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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