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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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為止,以提升認可業務及產品品質。另本署火災預防組每月擇定1
項品目,派員不定時無預警偕同上開2家基金會抽查受理廠商個別
認可業務執行情形,以提升個別認可試驗品質。
2、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正式轉換為登錄機構認可制
為依「消防法」第12條規定辦理登錄機構認可作業,103年度計修
訂、廢止下列各項子法完竣,期運用專業檢測機關(構)或團體
之檢測能量,以有限的政府資源,有效確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
質,維護場所消防安全。
(1)103年5月28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30822608號函停止適用「消防
機具器材及設備個別認可作業試驗人員規定」。
(2)103年5月28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30822608號函停止適用「消防
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示方法及規格」。
(3)103年5月28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30822608號函停止適用「消防
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要點」。
(4)103年12月19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30824277號令修正「消防安
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3、公告應施認可消防器材設備之審驗管理
103年12月底止已公告認可品目,計有密閉式撒水頭、泡沫噴頭、
緩降機、一齊開放閥、消防幫浦、流水檢知裝置、金屬製避難梯、
排煙設備用閘門、耐熱電線、耐燃電纜、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
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火警受信總機、火警中繼器、火警探
測器、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消防水帶用快
速接頭及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標示燈、消防用水帶及住宅用火
災警報器等25項,茲將訂(修)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要
點、相關認可基準(如表4-2-9)及統計受理認可(如表4-2-10)情
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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