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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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為止,以提升認可業務及產品品質。另本署火災預防組每月擇定1

                        項品目,派員不定時無預警偕同上開2家基金會抽查受理廠商個別


                        認可業務執行情形,以提升個別認可試驗品質。

                   2、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正式轉換為登錄機構認可制

                        為依「消防法」第12條規定辦理登錄機構認可作業,103年度計修

                        訂、廢止下列各項子法完竣,期運用專業檢測機關(構)或團體

                        之檢測能量,以有限的政府資源,有效確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

                        質,維護場所消防安全。

                   (1)103年5月28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30822608號函停止適用「消防

                           機具器材及設備個別認可作業試驗人員規定」。

                   (2)103年5月28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30822608號函停止適用「消防


                           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示方法及規格」。

                   (3)103年5月28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30822608號函停止適用「消防

                           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要點」。

                   (4)103年12月19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30824277號令修正「消防安

                           全設備審核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3、公告應施認可消防器材設備之審驗管理

                        103年12月底止已公告認可品目,計有密閉式撒水頭、泡沫噴頭、


                        緩降機、一齊開放閥、消防幫浦、流水檢知裝置、金屬製避難梯、

                        排煙設備用閘門、耐熱電線、耐燃電纜、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

                        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火警受信總機、火警中繼器、火警探

                        測器、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消防水帶用快

                        速接頭及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標示燈、消防用水帶及住宅用火

                        災警報器等25項,茲將訂(修)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要

                        點、相關認可基準(如表4-2-9)及統計受理認可(如表4-2-10)情

                        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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