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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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五、辦理104年窄巷公安管理指導計畫

                     目前規劃辦理方式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各自訂定評核表,以績效統計半


                年為期,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自評後函報本署及各中央主管機

                關彙整,擇期邀集中央相關機關檢討地方政府執行成果後,視情形考量前

                往地方政府複查或挑選部分地方政府進行抽查。







                                       第五節 提升緊急救護品質




                一、持續補助救護車輛裝備

                     鑑於全國緊急救護出勤次數平均每年約以5.89%速率成長,致救護車

                輛耗損率偏高,且地方政府經費有限,為提供國內緊急傷病患到院前適切

                的緊急救護服務,本署將賡續編列經費補助各消防機關購置救護車。

                二、持續辦理緊急救護技術員訓練

                     為充實地方消防人力,除於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系

                (科)進行人員訓練外,並辦理消防特考,惟上述畢業及結訓人員僅取得

                初級救護技術員資格,然目前消防機關緊急救護勤務係以中級救護技術員


                為主力,而地方政府囿於經費因素,致自行辦理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比率

                偏低,因此,本署將持續定期辦理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復為配合輔導各

                消防機關成立專責救護隊,本署將視預算編列情形,不定期辦理高級救護

                技術員訓練。

                三、統一救護紀錄表格式

                     現行救護紀錄表係依原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94年7月

                20日衛署醫字第0940209214號公告修正版本沿用至今,且各直轄市、縣


                (市)消防局救護派遣模式、救護裝備器材(自行添購部分)與救護預算

                不盡相同,故救護紀錄表有所差異。為律定各直轄市、縣(市)救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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