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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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未來施政重點
第三節 健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機制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部分
(一)健全爆竹煙火管理法令
為持續精進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制度,確保產品品質及安全,並兼顧
合理可行,參考國內、外管理機制及實務上尚待強化之管理作為,
檢討修正「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二)落實爆竹煙火查察取締
針對列管之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貿易商營業處所、宗教廟會活
動地點、選舉候選人辦事處、可疑處所、曾取締之違規場所及人員
等,持續加強查察取締。
(三)加強爆竹煙火安全宣導
持續運用各媒體通路加強宣導爆竹煙火使用安全、減少燃放爆竹煙
火,及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提升民眾防災意識。
二、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部分
(一)建立危險物品場所統計及事故案例調查分析機制與資料運用
建立危險物品場所之基本資料、分布情形、平時檢查狀況與事故原
因分析等資料,並藉由年度事故原因分析,研擬預防對策。
(二)加強危險物品管理督導機制
為落實執行「消防法」第15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場所之消防安全管理,訂定「公共
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相關督導計畫」,由本署不定期派員前
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抽查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
所安全管理情形,以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
(三)配合經濟部執行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
配合經濟部執行石化廠區相關聯合督導檢查,加強消防、勞安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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