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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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消防白皮書








                 1、落實專業機構認可業務督導考核機制

                       為加強督導專業機構之認可業務及財務收支管理情形,101年每季

                       由本署火災預防組、主計室及政風室組成小組,定期查核財團法人


                       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及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之認可業務及

                       財務收支情形,並請分別對於26項及35項查核所見缺失辦理改善,

                       並持續追蹤列管至改善完畢為止,以提升認可業務及產品品質。另

                       其餘月分,由本署火災預防組每月擇定1項品目,派員不定時無預

                       警偕同上開2家基金會抽查受理廠商個別認可業務執行情形,以提

                       升個別認可試驗品質。

                 2、推動辦理消防機具器材設備認可專業機構轉換登錄制

                       為使舊認可作業制度順利轉換為新的登錄機制,本署依消防法第12

                       條修正條文第3項、第5項及第6項之授權,計制(修)訂下列各項子法


                       完竣,本署亦將持續結合產官學界共同推動消防認可業務及相關配

                       套措施,達到確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質,維護場所消防安全之

                       目標:

                 (1)101年6月4日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10822758號令修正發布消防

                         法施行細則第8條至第12條條文。

                 (2)101年6月21日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10820734號令訂定發布消防

                         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3)101年6月21日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10820733號令訂定發布消防

                         機具器材與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4)101年6月21日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10820732號令訂定發布消防

                         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5)101年11月9日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10824747號公告訂定「應實

                         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自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

                         施辦法施行之日生效。

                 (6)101年11月14日分別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108247532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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