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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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單位與會研商達成共識後,由內政部於100年9月6日以內授消字
第1000824575號函頒「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安全指導綱領作業流
程」。
(3)辦理老人福利及身心障礙等機構公共安全訪視,強化避難弱者防
火安全。
甲、第1階段:為強化內政部所屬或主管福利機構之公共安全,提升
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防火安全及加強火災應變能力,內政部
於101年6月19日內授消字第1010820719號函發之「內政部101年
度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公共安全訪視實施計畫」,針對內政
部所屬或主管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計44家場所,
逐一進行防火診斷訪視,並提供改善建議。
乙、第2階段:為全面輔導縣(市)政府建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公共安全訪視制度,且經受訪視之縣(市)均請轉知各局處及
各消防單位派員前往觀摩,俾利將訪視經驗帶回全面推動本項措
施,故將未納入本次訪視之基隆市、臺北市、嘉義縣、金門縣及
連江縣等5個縣(市),於101年10月9日內授消字第1010825080
號函頒「101年度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公共安全第2階段訪視
日期及人員名冊」及「101年度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公共安
全訪視紀錄表」,自101年10月18日至11月2日由原內政部社會司
各選定1處老人福利機構,進行第2階段訪視,請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指派業務相關承辦人員到場觀摩。
(四)保障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品質
為確保消防器材設備於進口或出廠販售前之產品品質,能發揮火災
預防之預期功能,內政部賡續公告25項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為應施
認可品目及發布認可基準,依規定辦理型式及個別認可作業,至現
行未訂國家標準或國內無法檢驗之消防安全設備由消防技術審議委
員會審核認可,提升產業界自我品管要求水平及永續經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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