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102年消防白皮書
P. 166

102消防白皮書








              導內容包含配合緊急醫療救護法新增第14條之1第1項:「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

              護設備。」增列AED之介紹,並結合心肺復甦術進行系統性之教學,使民


              眾得學以致用,俾達有效性之目的。

              五、完備緊急救護法令

              (一)會同研修緊急醫療救護法

                       為健全緊急救護流程並鼓勵民眾遇有OHCA路倒等狀況,投入急救

                       工作,配合衛生福利部參與法規研修,包括納入公共場所設置自動

                       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救護車廂內外裝設監視錄影器材、救人免責

                       及野外緊急救護等機制。

              (二)制定「消防機關執行道路交通事故救護勤務作業原則」

                       為強化「內政部消防署緊急救護勤務指導要點」第肆點勤務要領之


                       內容,以利消防機關救護員執行道路交通事故救護時之人身安全及

                       勤務遂行,特訂定本原則提供執勤時因地制宜參酌運用。

              六、辦理本署赴日本研究緊急救護法制與線上醫療指導制度出國計畫

                    我國101年消防緊急救護出勤次數已達101萬4,909次,為因應未來緊

              急救護業務之推展,實有必要瞭解國際發展現況,藉以做為政策規劃之參

              考,日本東京消防廳執行緊急救護制度完善,且同屬亞洲地區,風土民情

              更為貼近我國,參考其緊急救護制度深具意義,另其建有緊急救護線上醫


              療指導制度,並派駐專業醫師提供緊急傷病患運送建議及急救處置諮詢等

              事項,亦有醫療指導委員會進行緊急救護品質監控與指導,是項醫療指導

              制度已臻成熟,惟我國之制度仍需完善,爰擬前往該國交流。


















                                                         - 154 -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