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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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消防白皮書
導內容包含配合緊急醫療救護法新增第14條之1第1項:「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
護設備。」增列AED之介紹,並結合心肺復甦術進行系統性之教學,使民
眾得學以致用,俾達有效性之目的。
五、完備緊急救護法令
(一)會同研修緊急醫療救護法
為健全緊急救護流程並鼓勵民眾遇有OHCA路倒等狀況,投入急救
工作,配合衛生福利部參與法規研修,包括納入公共場所設置自動
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救護車廂內外裝設監視錄影器材、救人免責
及野外緊急救護等機制。
(二)制定「消防機關執行道路交通事故救護勤務作業原則」
為強化「內政部消防署緊急救護勤務指導要點」第肆點勤務要領之
內容,以利消防機關救護員執行道路交通事故救護時之人身安全及
勤務遂行,特訂定本原則提供執勤時因地制宜參酌運用。
六、辦理本署赴日本研究緊急救護法制與線上醫療指導制度出國計畫
我國101年消防緊急救護出勤次數已達101萬4,909次,為因應未來緊
急救護業務之推展,實有必要瞭解國際發展現況,藉以做為政策規劃之參
考,日本東京消防廳執行緊急救護制度完善,且同屬亞洲地區,風土民情
更為貼近我國,參考其緊急救護制度深具意義,另其建有緊急救護線上醫
療指導制度,並派駐專業醫師提供緊急傷病患運送建議及急救處置諮詢等
事項,亦有醫療指導委員會進行緊急救護品質監控與指導,是項醫療指導
制度已臻成熟,惟我國之制度仍需完善,爰擬前往該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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