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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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調查之專業素養,100年度規劃「汽車火災調查」專業訓練,訓練

                         方式為教室內汽、機車基礎理論講授及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

                         練中心汽機車保養場實體元件研習,從汽車引擎、點火、電子控制


                         及燃油等系統之基本結構、作動原理及元件功能進行系統化及完整

                         性之介紹;另安排車輛火災調查要領、原因分析及特殊案例研討等

                         整體化之訓練內容,以提供新進調查同仁標準化之勘查技術圭臬,

                         同時精進在職火災調查人員更完整性之勘查知能(如圖4-6-2及圖

                         4-6-3)。






















                 圖4-6-2 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在職講習班學                         圖4-6-3 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在職講習班學
                           員受訓情形一                                        員受訓情形二
                五、加強防制電氣火災發生

                      多年來火災發生主要肇因,以電氣火災最多。為降低電氣火災發生,

                本署建立電氣產品火災即時通報機制,100年電氣產品火災即時通報計84


                件,適時發現瑕疵電氣產品連續致災情形,並通報各相關單位,促使業者

                下架,以遏止此類火災持續發生。100年電氣火災640件,與99年744件比

                較,減少104件,降低14%。

                六、持續受理民眾申請火災調查資料

                      各消防機關於完成火災調查後,火災受災戶均可依「直轄市縣市消防

                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申請相關火災調查資料,申請項目

                包括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處及起火原因。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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