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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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消防白皮書







                        親友現況,當發生緊急危難需要救援時,才撥打119/110求助,以確

                        保救災勤務通信順暢,讓救災救護資源用在最亟需之處。


                (二)利用無(有)線電視、廣播電臺、平面等大眾媒體,加強宣導。

                (三)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暨防災宣導人員(含志工及教育人

                        員)專業訓練,培訓種子教官,結合教育人員、義消及婦女防火宣

                        導隊等民間志工力量,協助宣導,由點線面逐步擴大至全民。

                二、建立微波通徑受阻改善機制

                     為建立中央與地方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強化全民防救災能力,本署

                業於92至96年間執行「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計畫」,建置中央、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微波及衛星專用通訊系統,以作公

                眾通訊系統中斷時,救災機關間備援通訊系統,其中專用微波通訊鍊路終


                點設於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及所屬橫向機關(如警察局、消防局、

                衛生局、環保局等)。

                      因微波電臺電波傳輸需以2站臺天線間之水平方向互為發射及接收,

                其2站臺天線間之水平方向需為視線可達範圍為原則,惟都市發展迅速,

                新建高層建築物矗立,易生微波通徑受阻的情形。

                     為根本解決微波通徑受阻中斷,確保救災通訊暢通,經參考日本電波

                法內容,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法,增訂第23條有關劃定防救災微波通信


                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及傳輸障礙之協商改善或以最小損失之方法使用建築

                物頂層架設電臺機制,並訂定「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

                補償辦法」,以確保防救災微波通信暢通。

                     有關劃定及公告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已辦理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

                域地籍圖、空間立面圖等圖資量測,將於網站公告防止區域範圍及相關受

                理、申請、協商及補償等作業要點,俾利民眾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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