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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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消防白皮書
而救難志願組織,則指由各級消防機關輔導成立,並依「災害防救
法」第50條第1項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登錄為協
助災害防救之災害防救志願組織。99年全國民間救難志願組織經登錄計有
鳳凰志工隊191隊3,665人,婦女防火宣導隊259隊6,472人,睦鄰救援隊108
隊3,943人、民間緊急救援隊39隊1,103人及民間特種搜救隊15隊75人(如表
4-8-3)。
表4-8-3 消防協勤民力統計表
協勤民力類別 隊數 人數
義勇消防總隊 29 33,672
鳳凰志工隊 191 3,665
婦女防火宣導隊 259 6,472
睦鄰救援隊 108 3,943
民間緊急救援隊 39 1,103
民間特種搜救隊 15 75
民間救難團體(災害防救團體) 92 3,622
合計 733 52,552
四、充實民間救難團體組織(災害防救團體組織)訓練、保險及裝備器材
政府力量有限,民間資源無窮,為能有效運用民間救難組織力量,配
合政府機制,致力投入緊急災害救援工作,並期使各級消防機關確實輔導
轄內民間救難團體、救難志願組織健全體制,強化專業防救災知能,共同
為因應緊急災害救援工作而展現精良之戰力,以有效將民力納入國家防救
災體系,達到災害緊急救援全民化,特訂定「內政部消防署充實民間救難
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四年中程計畫」,並經行政院95年7月10日
核定實施,計畫期程自97年起至100年止。
惟本案自97年執行後,由於縣市政府所編列自籌款偏低,未能達成計
畫預期目標與效益。考量地方政府財政拮据,實有必要依縣市政府實際財
源狀況,將計畫執行期程延長,故於99年5月20日奉行政院核定「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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