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成立20週年紀念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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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救難機制,迅速調度國內搜 救單位,99年8月4日政府修正「災害防救 法」第7條,明定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設 置國搜中心,確立法制化地位。
整合平臺: 統籌調度全國搜救資源
因應多元化及複合型災害發生,國 搜中心隨時滾動式檢討搜救作業程序,以 提升重大災害搶救效能,至今共歷經9次 修正,108年8月2日函頒最新修正之作業 手冊規定,編組由內政部(消防署、警政 署、營建署、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 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路政司、航政 司、民用航空局、航港局)、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 巡署)、大陸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等部會組成,明定設置督導1
人,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 執行長(內政部長)兼任;主任及副主任 各1人,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主任委員指 定適當人員兼任(主任指定由消防署長兼 任、副主任指定由消防署副署長兼任)。
此外另編制有搜救長1人、副搜救 長、搜救官、外事官各4人、各部會協調 官及其他行政業務人員若干人,由行政院 相關機關人員調用或派兼;其中搜救長由 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消防 署指揮中心)主任兼任,副搜救長由消防 署指揮中心執勤官兼任,搜救官及外事官 則由消防署人員專責調用。
另由內政部、國防部、民航局及海 巡署等機關分別派員進駐國搜中心擔任24 小時輪值,其餘未派駐之部會應指派聯絡 官,以作為24小時聯繫窗口,結合各縣市 政府等單位搜救資源共同執行搜救任務。
   89年7月22日 八掌溪事件
89
89年12月22日 行政院函領設置要點
90
91年12月31日 消防署承接幕僚作業
91 92~98 99
year
      89年7月24日 成立國搜中心
99年8月4日 納入「災害防救法」 完成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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