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成立20週年紀念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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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成立 救災體系整合協作
古人有云:「三折肱為良醫」。臺灣 受地理環境影響,每年遭受天然災害頻繁 侵襲,更因科技進步,人為事故等意外案 件持續增加,從85年的賀伯風災、87年華 航大園空難、88年九二一大地震到89年的 八掌溪事件,均顯示出我國災害防救體系 有待精進之處。
當重大災害事件發生,須即時掌握各 救難單位的搜救能量,有效同步整合海、 陸、空救災資源與民間救災力量,第一時 間進行時間及空間搜救的計劃,此外也必 須有能夠跨越機關及地理區域,於最短時 間做出正確決策並下達指令的中央指揮機 構,才能避免類似憾事再次重演。
因此在89年7月24日,行政院於國防 部「國軍搜救協調中心」基礎下,以任務 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 心」(以下簡稱國搜中心),負責統籌指 揮、調度政府搜救資源,執行各項緊急人 命搜救任務,冀能提升救援緊急應變能力 並縮短搜救時效。
設立初期由國防部「國軍搜救協調中 心」承接幕僚作業。同年12月22日行政院 臺89內字第35603號函核定「行政院國家 搜救指揮中心設置要點」暨「行政院國家 搜救指揮中心作業手冊」據以執行各項搜 救任務。
復因考量統籌救災權責宜由行政機關 主導為宜,於91年1月22日「中央災害防 救會報第三次會議」經主席裁示「國搜中
心任務移撥內政部消防署之作業,亦請於 防汛期前加速完成。」國搜中心作業幕僚 於91年12月31日正式由國防部轉移至消防 署承接,將搜救結合防救災體系,建立即 時協調、迅速派遣之嶄新搜救體制,進一 步提升搜救量能。
當時國搜中心所擔任之協調、整合及 調度工作,是以「任務編組」方式運作, 未有明確法源成立依據。
直到98年8月莫拉克「八八風災」造 成重大傷亡,面對複合型災害的嚴峻挑 戰,政府重新檢討災害防救體系及相關法 規,國搜中心遂不斷企思精進,提具更精 進、符合現況搜救運作機制之修正草案。
幾經會議研商,終於99年8月4日被 納入「災害防救法」第7條第4項,由中 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立國搜中心,負責統 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 事故之人員搜救及緊急救護之運送任務, 並分別於99年12月及101年7月修正設置要 點及作業手冊,供各部會據以實施,自此 確立法制地位及法源依據,完成國搜中心 法制化,為國家搜救機制寫下歷史性重要 的一頁,建立我國陸海空整體搜救體系之 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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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黑夜之後─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的歷史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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