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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化學物質(危害性化學品)

                   緊急事件與化學武器







        一      危害物質、危害性化學品、毒性化學物質


                                                                                                      第十五章
           危害物質 (Hazardous material),泛指任何可            由於目前消防署主要有關化學物質緊急事件的應變
       能因物理、化學或生物效應對人體健康、財產及安                         原則為「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
                                                                                                     02
       全上造成危害之物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指導原則」,因此為教育訓練與溝通需要,以下通
                                                                                                      生物病原緊急事件與生物戰劑
       法之規定,屬於毒性化學物質,目前由環境部列管                         稱可能產生人體危害的化學物質為「危害性化學

       公告列管約略為 488 種以及 18 種關注化學物質。                    品」。



        二      危害性化學品的辨識


                                         [6]
     (一)聯合國編號 (UN number)


           由聯合國危險物品運送專家委員會制定的一組
       4 位數字的編號,以便標註貨運容器的內容,例如

       油罐車車體後方標示之汽油,UN 編號為 1203(圖
       15-6)。


     (二)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 (Globally
                                            [7]
             Harmonized System, GHS)


           係聯合國為降低化學品對勞工與使用者健康危
       害及環境汙染,並減少跨國貿易障礙,所主導推
                                                         圖 15-6 油罐車後標示有 UN 的四碼編號和中文名稱         [5]
       行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全球調和系統。我國推動

       GHS 也制定 CNS15030 做為參考標準。依危害性
       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在化學物質外部規定應張
       貼標準化的 GHS 圖式與標示如表 15-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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