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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化學物質(危害性化學品)
緊急事件與化學武器
一 危害物質、危害性化學品、毒性化學物質
第十五章
危害物質 (Hazardous material),泛指任何可 由於目前消防署主要有關化學物質緊急事件的應變
能因物理、化學或生物效應對人體健康、財產及安 原則為「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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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上造成危害之物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指導原則」,因此為教育訓練與溝通需要,以下通
生物病原緊急事件與生物戰劑
法之規定,屬於毒性化學物質,目前由環境部列管 稱可能產生人體危害的化學物質為「危害性化學
公告列管約略為 488 種以及 18 種關注化學物質。 品」。
二 危害性化學品的辨識
[6]
(一)聯合國編號 (UN number)
由聯合國危險物品運送專家委員會制定的一組
4 位數字的編號,以便標註貨運容器的內容,例如
油罐車車體後方標示之汽油,UN 編號為 1203(圖
15-6)。
(二)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 (Globally
[7]
Harmonized System, GHS)
係聯合國為降低化學品對勞工與使用者健康危
害及環境汙染,並減少跨國貿易障礙,所主導推
圖 15-6 油罐車後標示有 UN 的四碼編號和中文名稱 [5]
行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全球調和系統。我國推動
GHS 也制定 CNS15030 做為參考標準。依危害性
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在化學物質外部規定應張
貼標準化的 GHS 圖式與標示如表 15-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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