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防火宣導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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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宣導及教學指引 火災如何發生 1
二、燃燒之型態
燃燒型態有多種分類方式,以可燃性氣體產生方式可分為下列 4 種:
(一)擴散燃燒
可燃性氣體與空氣互相擴散混合中點火
燃燒之現象,例如瓦斯爐點火燃燒,液化石油
氣或天然氣由噴嘴流出,與空氣混合即點燃則
屬之。
圖 1-4 瓦斯爐的擴散燃燒
(二)蒸發燃燒
醇類、醚類等易燃性液體由蒸發產生之
蒸氣引火產生火焰,起燃後自液體表面繼續蒸
發而維持燃燒之現象。如煮燒酒雞時,鍋內因
溫度高致乙醇蒸發而燃燒即屬之。 圖 1-5 燒酒雞的蒸發燃燒
(三)分解燃燒
固體可燃物如木材、煤炭、纖維等被熱
源加熱時,溫度達 100℃水分先氣化蒸發,再
起熱分解而產生可燃性氣體,起燃後由火焰
持續加熱而燃燒,例如木材燃燒即屬之。
圖 1-6 木材的分解燃燒
(四)表面燃燒
木炭、焦炭等物由熱分解之結果產生無定
形炭化物,而在固體表面與空氣接觸之部分形
成燃燒帶 (Zone),燃燒常維持在表面,例如烤肉
時火紅的碳。
圖 1-7 木炭的表面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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