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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緊急救護技術
(四)CPR 2 分鐘應檢查頸動脈搏(評估時間不超過 10 秒),若有則檢查呼吸,若無
則繼續 CPR,若有 2 人以上 CPR 2 分鐘或按壓者疲憊時應更換按壓者;此時不
論有無脈搏均應開始做轉送醫院之準備(圖 6-1-9、圖 6-1-10)。
圖 6-1-9 CPR 2 分鐘應檢查頸動脈搏 圖 6-1-10 若有脈搏則檢查呼吸
二、基本心肺復甦術(1 歲至青春期) 3
(一)以目視方式將一手掌根置於胸骨下半部(若小孩體型較大,可用另一手之掌根
置於前一手之上面使雙手重疊或互扣),手指朝向對側,手臂須打直,雙肩向
前傾至手部之正上方,利用上半身之重量向下按壓(圖 6-1-11),且施力集中
於掌根處;另一手得置於傷病患前額,以使呼吸道稍微伸張(圖 6-1-12)。
圖 6-1-11 手臂按壓姿勢 圖 6-1-12 另一手置於傷病患前額
(二)下壓深度約 5 公分或至少胸部前後徑的三分之一,每次按壓後掌根不可離開胸
部,但必須放鬆讓胸部回復原狀,壓與放的時間各佔 50%,按壓速率為每分鐘
100 至 120 次。
(三)胸部按壓與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之比例為:
1. 一人急救時為 30:2,壓胸與吹氣不間斷(圖 6-1-13)。
2. 二人急救時為 15:2,壓胸與吹氣不間斷(圖 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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