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消防月刊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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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救護車
(六)架梯
救護人力初期較為不足,宜先檢傷分類。 初期能發現及救出之傷患,受傷情況通常不嚴 重,可考量先行檢傷分類,暫緩送醫。
三、人(救災任務)
人員編組才是可以執行現場救災任務的最 小作戰單位,至於水源、車輛則是人員編組執 行任務所需要的工具及資源。
(一)指揮人力
有人受困或不能於 30 分鐘內撲滅之火災, 應立即派遣大隊出勤。
(二)破壞作業(含照明)
破壞作業是入室搶救的第 1 個障礙,除非 是民眾已經逃出並自行開門,否則一定會使用 到破壞作業,包括破門、破鐵窗等。
(三)人命搜救 依據所掌握之受困人數資訊而定,每 1 個
受困人員,至少派遣 1 組人命搜救小組。 (四)侷限火勢(含滅火攻擊)
「侷限火勢」及「滅火攻擊」均為持瞄射 水,惟射水目的不同。「侷限火勢」(靜態) 係固守於某個位置,目的在於控制火煙不往某 個方向蔓延;「滅火攻擊」(動態)則水線往 火煙位置推進,以撲滅火勢。
(五)周界防護
「周界防護」係指火場外部之水線防護, 故需考量火場外部可能延燒之對象物而定。若 無可延燒之對象物或無延燒可能者(如:間距 達 6 公尺以上),無須規劃「周界防護」編組。
架梯完成後,配合梯上人員(水線小組或 人命搜救小組),進行下方安全確保,非架梯 後即離開。若架梯人員要離開現場,表示該消 防梯暫無使用需求,應將該消防梯先收梯並移 至適當處所。
(七)救護人力
每輛救護車配置 2 名救護員,不另計算編 組人力。
肆、結語
孫子兵法:「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 無算乎。」指揮官無論如何厲害的估算,都不 可能完全符合現場的狀況,只能趨近現場的需 求。但比起都不去估算,只運用現場現有人力 車輛進行搶救,則現有人力車輛可能與現場救 災需求相距更遠。
內政部消防署函發「火災搶救指揮系統基 本運作模式」解說八、(三)「指揮判斷應有 量化觀念,如:幾人受困、燃燒面積、搜救編 組幾組、水線幾線、流量多大等。」火災搶救 與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同,「各類場所消防安 全設備設置標準」已經將各種消防安全設備的 性能數據作具體規範,消防人員容易形成量化 觀念。反觀火災搶救工作,由於每個火場都存 在諸多差異,僅能作原則性規範,形成質化觀 念,不易培養火災搶救的量化觀念。本文嘗試 以燃燒面積及射水流量為基礎,針對火災搶救 的量化觀念進行初步探討,期望能引起實務單
位消防同仁的興趣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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