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消防月刊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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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綜合實際至各單位督導整備情形,提出幾 點注意事項及建議:
(一)可參考勤務案件的多寡調整勤務規劃及 整備方向
消防機關面臨的災害種類及狀況相 當多元廣泛,受限於時間、空間、人力 及財政等因素,實務上難以讓各單位針 對各種狀況都做到完美的準備,多會考 量轄區特性及各項事故多寡作為因應的 參考。
108 年度督導之分隊皆有訂定相關 計畫,亦有辦理水域救援及裝備器材操 作訓練等,雖可應付機關內的相關規 定,但就品質及實效上仍有討論及調整 空間。
水域事故案件多的單位,在裝備整 理、器材擺放及救援方案等整備上明顯 都相對完善,甚至能提出獨特的因地制 宜措施;反觀案件較少的單位,則相對 容易被輕忽,然而在缺乏充分的準備下 進行救援工作,可能同時將救援人員及 事故民眾陷於危難之中;因此,在整備 上或許可以朝向簡要而精確的分工方式 辦理,於大隊或機關的整體架構下,針 對相關勤務規劃、案件派遣及任務分工 上做調整,例如以專責人員的方式強化 整備效果,或賦予案件多的分隊較進階 的裝備、訓練及任務,案件量較少的分 隊則應達到指定的基本能力等,各專責 人員或分隊則就自己的定位及分工盡可
能整備完善。
(二)掌握轄區鄰近水域特性及救援風險
各分隊資深成員或幹部對於轄區水 域概況都有基本上的瞭解,針對易生事 故水域亦訂有搶救計畫可供救援時擬定 對策之參考,然而任何案件的執行均須 仰賴整體成員的付出,若能掌握鄰近水 域水文、環境概況、裝備性能、救援技 術並進而理解執行救援過程中可能面臨 的風險,可以確保自身安全並兼顧救援 執行成效。
教育訓練不光是進行器材操作,應 包含執行任務的認知,或帶入救援實際 情境,達成任務執行的共識,才得以發 揮訓練最大價值,尤以分隊有新進人員 (包含從外單位調入的資深人員)時, 更應該特別留意訓練勤務的落實。
(三)水域救援裝備及器材整備各分隊因應駐 地與轄區特性不同,有各自之出勤整備 方式,在無水域專用車輛隨時機動待命 的情況下,建議可將水域救援所需之裝 備器材以裝箱或包裹方式整備,並置於 適當指定位置,提升出勤載運及攜行之 效率,減少疏漏之可能性,同時兼顧平 時清點及保養維護的效率。
二、跨機關合作強化整體水下作業能力
消防機關依據權責、轄區水域事故特性及 消防資源多寡等,有不同程度之發展;整體而 言,在整備上以陸域之水上救生為主,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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