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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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肢體骨折固定


              (一)  骨   折  的   定  義   :係     指  骨  頭   因  為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外   力  造   成  其   連  續   性

                   受到破壞而斷裂或變形,從骨頭跟外界有無相通分為閉鎖性與

                   開放性二種型態。


              (二)  骨   折  固   定  之   目  的   :將骨折處的活動減至最小,減少患處疼痛

                   感,避免造成周邊組織、血管及神經的二次傷害。

              (三)  骨折固定基本原則:儘量減少受傷部位移動,若有外出血應先


                   給   予   止  血   ,  並   將患肢        之  物   品  移   除   ,  避   免  因   腫   脹  而   造  成   不   易
                   取下,若是開放性骨折應適度保護骨頭突出處。




            七、 骨折固定器材


                    目前主要有木質夾板(圖 6-4-22)、捲筒式護木(圖 6-4-23)或抽氣

            式護木(圖 6-4-24),使用時應注意需有柔軟物與接觸面隔離,以避免

            壓傷。













            圖 6-4-22(左圖)  木質夾板                  圖 6-4-23(中圖)  捲筒式護木(單一形式)

            圖 6-4-24(右圖)  抽氣式護木(小、中、大)



            八、 肢體骨折固定操作規範


              (一)  評估患肢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的功能。

              (二)  選擇適當的固定器材。


              (三)  將   患  肢   固  定   於  原  來   的  姿   勢  ,   但  如   肢  體  不   正  常   位  置   會  阻   礙  運   送
                   時,可嘗試拉直肢體後再固定。


              (四)  必要時於骨突處加以護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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