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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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肢體骨折固定
(一) 骨 折 的 定 義 :係 指 骨 頭 因 為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外 力 造 成 其 連 續 性
受到破壞而斷裂或變形,從骨頭跟外界有無相通分為閉鎖性與
開放性二種型態。
(二) 骨 折 固 定 之 目 的 :將骨折處的活動減至最小,減少患處疼痛
感,避免造成周邊組織、血管及神經的二次傷害。
(三) 骨折固定基本原則:儘量減少受傷部位移動,若有外出血應先
給 予 止 血 , 並 將患肢 之 物 品 移 除 , 避 免 因 腫 脹 而 造 成 不 易
取下,若是開放性骨折應適度保護骨頭突出處。
七、 骨折固定器材
目前主要有木質夾板(圖 6-4-22)、捲筒式護木(圖 6-4-23)或抽氣
式護木(圖 6-4-24),使用時應注意需有柔軟物與接觸面隔離,以避免
壓傷。
圖 6-4-22(左圖) 木質夾板 圖 6-4-23(中圖) 捲筒式護木(單一形式)
圖 6-4-24(右圖) 抽氣式護木(小、中、大)
八、 肢體骨折固定操作規範
(一) 評估患肢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的功能。
(二) 選擇適當的固定器材。
(三) 將 患 肢 固 定 於 原 來 的 姿 勢 , 但 如 肢 體 不 正 常 位 置 會 阻 礙 運 送
時,可嘗試拉直肢體後再固定。
(四) 必要時於骨突處加以護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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