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106年7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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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限定資料僅用於救災使用。 分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家人在加九嶺未歸,希望
2. 電信業者考量 搜救人員協助將人員帶下山。
在電子訊號定位應用上,電信業者扮演重要 案件後續:運用電子訊號分析後,向家屬說
角色,包含基地臺 GPS 位址、基地臺方位角及 明迷途者可能由紅河谷一帶下山。隔日,迷途者
手機收訊方位角等資訊,皆需電信業者提供方能 下山製作筆錄時,表示由紅河谷下山,與推估路
判讀,但電信業者可能考量公布基地臺資訊後, 線完全吻合,證實此次電子訊號判讀路線正確。
造成民眾個人隱私(個人資料保護法)疑慮,或 案例二:三峽鳶山系弘道路
有其他商業考量而不願提供,故建議各縣市消防 時間及案由:106年3月20日晚間7時37
局指定專人聯絡,並與業者簽訂保密條款,或以 分接獲民眾報案,報案人表示自己由中正路上
指定聯絡用途的「專線電話」為固定窗口,以防 山,感覺快要走到弘道路,但途中因迷失方向,
不肖人士假借消防局搜救名義行不法用途,侵害 希望搜救人員引導下山。
個人權益。 搜救流程概況:在第一梯次搜救人員出勤
時,電訊組洽詢電信業者取得相關資訊(如圖
四、電子訊號應用案例
5),並在確定搜救範圍後,集中人力於該區域
案例一:加九嶺─紅河谷 搜索而發現待救者(如圖 6)。
時間及案由:106年4月8日晚間11時25
█圖 5 搜救流程時間軸。
30 消防月刊 2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