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106年7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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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2. 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6 條明定「為利古蹟、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
           用,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
           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

           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
           制。」換言之,對古蹟的歷史建築而言,各類場
           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並不適用,但可藉由選

           任專才式或通才式防火管理人,針對其場所的特
           殊性訂定專屬的防護計畫,定期實施防災訓練及
           演練,以強化提升古蹟及歷史建築火災預防自主

           管理效能。其目的在於透過人員的管理與訓練、
           定期檢查防火設施及維護消防設備,以達到降低
           火災風險發生的成效(2016,簡賢文)。


           三、「商圈展身手、安全跟著走」

                (一)活動辦理契機:
                「自助」、「共助」「公助」宣導的觀念,                                             █圖2 活動宣傳。

           彰化縣消防局第三大隊與鹿港鎮公所曾聯合主辦
           (鹿港分隊、新祖宮、永安宮、廟口商圈發展協                                  (二)活動辦理過程
           會、老街商圈發展協會、鹿港義消中隊、鹿港防                                  活動藉由民眾的參與,普及預防火災及應變

           火宣導隊協辦)防災宣導活動,首先主動聯繫鎮                              知識,把預防火災的觀念深耕在古蹟的周遭,建
           公所、地方團體、民間組織等,召開多次討論會                              立商家互助支援的量能,體認到古蹟─商家─人
           議取得共識後,確認記者會及辦理方式,為提升                              潮三者應該是互利的循環。

           民眾參加意願,特地在活動開始前製作廣告宣導                                  1. 第一步,鹿港鎮鎮長黃振彥主持記者會
           單(如圖 2),由里長發放至商圈鄰近住宅及商                             (如圖 3),並與貴賓示範滅火、急救演練,藉
           家。將平時用火用電的注意事項、住警器安裝以

           早期偵知火災延長反應時間、滅火器簡介與操作
           初期滅火作業、引導避難過程時若有意外可以簡
           單止血包紮技術、CPR+AED 急救措施等 5 大主
           題,分組實施訓練,演練地點則選定平時人潮眾

           多的街道,採用模擬演練的方式讓大家動起來,
           使民眾實際操作自助、共助、公助防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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