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105年消防月刊4月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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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三、提升救災安全管理 事項增列小標題,並依照救災時序予以編排,使
讀者能有順序地瞭解並增進記憶。本次新增「搶
(一)修訂「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 救長公路隧道火災安全指導原則」及「搶救鐵皮
為避免消防人員遭受各種災害意外傷害, 屋建築物火災安全指導原則」等 2 章,刪除「執
消防署於 104 年陸續修訂「消防人員救災安全 行緊急救護安全注意事項」及「緩降機操作安全
手冊」,並函發各級消防機關及公告於消防署網 注意事項」,整併「在隊待命安全注意事項」及
頁,列為消防機關常年訓練教材,並請各級消防 「出勤時(前)安全注意事項」為「待命出勤安
機關依「消防人員常年訓練實施規定」,強化救 全指導原則」,共計修訂 32 章。
災安全觀念與技能。 (二)強化地方消防機關火場救災安全機制
本次修訂將各章節名稱統一為「安全指導原 1、火場安全管理機制:火場安全管理角色
則」,並增加前言、災害特性、災害歷史案例、 包括帶隊官、安全管制員及安全官。消防隊員進
結語及參考文獻等內容,期透過案例分析介紹加 入火場前,應將自身救命器插銷取下交給安全管
深讀者對於救災安全的感受與重視。另為求安全 制員登載於安全管制板(記錄進入時間及氣瓶氣
注意事項之體系完整及容易記憶,每個安全注意 量),進入後帶隊官須定時回報人員位置及搶救
作業情形(安全管制員亦須定時追蹤),於安全
作業時間(約 20 分鐘)將屆時,安全管制員應
提醒消防人員退出火場。安全官指揮管制各安全
管制員,負責現場救災安全管理。另火場應備有
緊急救援小組著完整防護裝備待命。
2、消防署分別於 103 年 12 月 17 日舉辦
「103 年各級消防機關災害搶救業務研討會」及
104 年 8 月 28 日舉辦「104 年第 2 次擴大消防
業務會報」,由各消防局局長或代理人出席,邀
請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報告火場安全管理機制推動
專案,並於會中要求各消防機關參考並自行研議
適合地方特性之具體作法,藉以強化地方消防機
關火場安全管理機制。另於 105 年 2 月 2 日舉行
「105 年各級消防機關災害搶救業務研討會」,
要求尚未制定「火場安全管理機制」的機關,儘
速制定相關機制;已制定者,督飭所屬加強演練
以落實執行。
■新版「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封面。 (三)火災搶救檢討策進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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