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104年10月消防月刊
P. 58
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表2 消防車輛與人力配置表
車輛 人數
雲梯消防車 每車配置8人至10人
化學消防車、水箱消防車、水庫消防車、泡沫消防車、 每車配置5人或6人
幫浦消防車、超高壓消防車
救助器材車、排煙車、照明車、空氣壓縮車、災情勘查 每車配置2人
車、化學災害處理車、火災現場勘驗車、緊急修護車
救災指揮車 每車配置1人或2人
備註:
1、其他消防車輛、消防裝備各按其性能與操作需要配置員額。
2、前項員額得視實際勤務編配狀況,按勤休比例增置。
(資料來源: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
3
有效提升現場救災效能,而我國消防車輛裝備的 視狀況酌予放寬服務面積。
規劃,著重於車輛功能的齊全,裝備器材的實 (2)縣市部分:每一鄉(鎮)至少應設一
用,其相關規定如下: 消防分隊,人口密集或轄區遼闊者,得增設之。
依「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 (3)離島地區:視島嶼分布及交通阻隔情
標準」的規定,其消防裝備的種類:包含救火裝 形增設分隊。
備、救災裝備、救生裝備、照明裝備、勤務(輔 以上為國內消防據點設置規定,不難看出國
助)裝備、體能訓練裝備、圖表等 7 大項目;消 內主要以人口密集程度、消防車輛抵達所需時間
防車輛的種類:包含消防車、救災車、消防勤務 為主要考量,其次則以勤務量多寡而規劃設置。
車等 3 大項目。 對於縣市部分以鄉(鎮、市)為單位,設置消防
(1)第 3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分隊,並無考慮人口稠密地區及轄區遼闊等情
消防車輛及裝備,得視轄區特性、消防人力等實 形,如此相較之下,偏遠地區實際救災能量落差
際狀況配置。 太大。
(2)第 4 條:消防裝備,由直轄市、縣(市) 消防據點設置考量,應依轄區的地勢、氣象
消防機關按勤業務需要配置。 風速、建築物狀況、建蔽率、建築物的構造及規
3. 消防據點設置考量 模、都市計畫以及人口等條件,審慎衡量每一區
妥善的規畫消防據點,有助於縮短救災的時 域的火災危險程度,並檢討救災救護勤務的需求
間差,進而增加救災的效率,而我國對於消防據 量而決定。
點的設置規定,僅規範於「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其中消防隊擔當面積的標準如下說明:
員額設置基準」第 2 條的附表「直轄市縣市消防 (1)消防車輛行駛時間(指消防車到達火
機關員額設置基準表」中,其內容如下: 災現場所需行駛的時間)建築物起火後 8 ~ 10
(1)直轄市部分:以消防車 5 分鐘能到達, 分鐘內到達現場,為防止延燒的最有效時間,則
服務面積 9 平方公里計算,設一分隊。但郊區得 通報、出勤及射水準備,所需時間平均為 4.5 分
56 消防月刊 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