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103年消防月刊 7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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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七)施放人員名冊及專業證明文件影本。                            等,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人員只要快速瀏覽此
                (八)其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部分,即可迅速掌握重點(如:專業爆竹
                      認定之文件。                                   煙火施放人員數量是否足夠、安全距離設計
                    地方主管機關承辦人員收到申請文件資                          是否不足等),並能即時了解申請資料重點

               料後,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                            缺失,可立即要求施放單位改正,以加速審
               4項授權訂定之「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                             查流程。
               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審查作業(如
               施放時應保持之安全距離、施放之安全作業

               方式、施放人員之資格…等)。如果審核合
               格,即可發給許可文件,完成申請的程序。

               二、申請書範例及審查方式

                    雖然「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
               定的申請資料十分完整,不過各個施放單位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時,申請文件資料總有

               差異,而且經常需要補充資料;又除了法規
               規定文件資料以外,各個地方主管機關依據
               其審查方式,常有要求申請人補充其他的文
               件。為使申請人申請便利、地方主管機關加

               速審查,消防署製作申請書範例,希望藉由
               申請文件書表的統一,使民眾及主管機關皆
               能便利作業。                                                    ◆ ◆申請書概要◆
                    消防署設計的申請書範例,大抵包括:
                                                                (二)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清冊:
               「申請書概要」、「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清
                                                                    本部分係由施放單位填寫完整的施放專
               冊」、「施放作業說明」、「專業爆竹煙火
                                                               業爆竹煙火產品資訊,包含產品的來源以及
               施放安全防護計畫」及「其他相關證明資
                                                               種類、規格、數量等。
               料」。以下就申請書範例的設計及審查方式
                                                                    實務上,專業爆竹煙火的來源有「國外
               進行說明。
                                                               輸入」或「國內製造」的分別,為了避免廠
                (一)申請書概要:
                                                               商使用來源不明的專業爆竹煙火,除了請申
                    本部分主要設計目的,係要求施放單
                                                               請人確實填寫資訊外,如果產品來源為「國
               位填列專業爆竹煙火施放活動之重點項目,
                                                               外輸入」者,申請人應填寫該部分產品係由
               以利地方主管機關承辦人員收到資料時,能
                                                               何國(地區)之何廠商製造,並且檢附國外
               快速地了解申請案件的時間、地點、安全距
                                                               廠商的證明文件;至於產品來源為「國內製
               離、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數量、施放人員數量
                                                               造」者,申請人應該檢附國內合法廠商的立
               等重點資訊,以利接下來逐項審查時,能快
                                                               案證明文件及出廠證明文件,以證明產品確
               速掌握重點。例如專業爆竹煙火概述的欄
                                                               實出自合法廠商。
               位,施放單位應填寫產品來源、施放的最
                                                                    至於本項中,「專業爆竹煙火資料」之
               大尺寸及總數量、以及設計之施放安全距離
                                                               表格,係由施放單位填寫專業爆竹煙火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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