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消防月刊-102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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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四) 起火處所:研判佛堂靠西南側上方
(一) 火災發生時間:10月○日晚上23時 一帶為起火處(如圖11)。
○分。
(二) 火災發生地點:臺北市北投區2樓獨
立住宅。
(三) 現場燃燒狀況:現場僅該戶受火燒
損未波及其他建物。而起火戶內僅
燒燬廚房及客廳部分裝潢,臥室未
受到波及。
(四) 起火處所:研判廚房西側附近為起
火處。
▲ 圖11:佛堂內西南側牆壁燃燒情形。
(五) 起火原因:以瓦斯洩漏遇火源致起
火燃燒之可能性較大(如圖10)。 (五) 起火原因:以使用爐火不慎致起火
燃燒之可能性較大。
(六) 傷亡情形:造成市民1人因以徒手攀
爬跨越陽臺欄杆方式逃生,不慎從
4樓頂跌落1樓遮雨棚,送醫不治死
亡。
案例6:
(一) 火災發生時間:8月○日○時34
分。
(二) 火災發生地點:臺北市士林區鐵皮
屋1層樓住宅。
▲ 圖10:瓦斯桶瓶身有受燃燒變色情形。
(三) 現場燃燒狀況:現場除該戶受火燒
(六) 傷亡情形:造成市民1人因正在換瓦 損外,火勢並波及緊鄰之建築物南
斯桶,隨即將瓦斯開關打開,請浴 側外牆及2、3樓。
室內人員開水試水溫時,便發生燃 (四) 起火處所:研判佛堂四方桌桌面下
燒爆炸,因此造成雙手受到火焰灼 方靠東北側附近一帶為起火處(如
傷。 圖12)。
案例5:
(一) 火災發生時間:11月○日○時45
分。
(二) 火災發生地點:臺北市士林區4樓加
蓋公寓式住宅。
(三) 現場燃燒狀況:現場僅該戶受火燒
損未波及其他建物,濃煙將3樓通往
▲ 圖12:研判起火處位於佛堂四方桌桌面下
頂樓之樓梯間及走道燻燒變黑。 方靠東北側附近一帶。
62 Fire Safet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