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消防月刊》-107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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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氣象局追究6月2日下午天氣預報發

               布作業及晚上應變處置的責任。事實上,在6

               月2日晚上,預報中心值班的預報人員發現梅
               雨鋒面已接近臺灣北部海域(詳見圖1),陽

               明山等地也已開始下雨,於是當班的主任預報

               員立即通報警務處勤務中心(民國73年消防署
               還未成立),請其採取應變措施及處置作為。                                          ▲73年6月2日下午5時

               但氣象局長官認為6月2日下午當班的主任預報

               員應可及早提出預警,顯然有「失職」之處,
               而予以記「申誡一次」。


               (二)應變及處置:
                   當時臺灣的產物保險只有地震險,並沒有

               颱風險及洪水險或附加險,受災的廠商均得不

               到產物保險公司的理賠,於是引起各界一片譁
               然及抗議,甚至廠商也告上法院。                                               ▲73年6月2日下午10時

                   立法院簡漢生立委(氣象背景,臺大大

               氣系畢業及美國氣象博士,曾在巴西大學擔任
               教授,也曾任中國國民黨的副秘書長)對此相

               當的不能認同,於是在立法院內質詢財政部官

               員,甚至大力的批判產物保險公司不仁不義,

               見死不救。
                   而產物保險公會也以「保險條款」極力
                                                                               ▲73年6月3日0時
               的反駁,進而引發當時的產物保險公會重要官

               員與簡立委在電視上針對氣象等天然因素造
               成的災害是否應給予保險理賠,舉行史無前例

               的「水災保險理賠──世紀大論辯」;由於雙

               方的「立論點」彼此「不同調」,整場只有
               「各說各話」、「毫無交集」,甚至產物保險

               公會官員竟將責任推給氣象局-「沒有事先提

               出預警」。由於抵擋不住民意的反應及輿論的
                                                                             ▲73年6月3日凌晨3時
                                                                           圖1:鋒面接近台灣附近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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