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消防月刊》-107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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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氣象局追究6月2日下午天氣預報發
布作業及晚上應變處置的責任。事實上,在6
月2日晚上,預報中心值班的預報人員發現梅
雨鋒面已接近臺灣北部海域(詳見圖1),陽
明山等地也已開始下雨,於是當班的主任預報
員立即通報警務處勤務中心(民國73年消防署
還未成立),請其採取應變措施及處置作為。 ▲73年6月2日下午5時
但氣象局長官認為6月2日下午當班的主任預報
員應可及早提出預警,顯然有「失職」之處,
而予以記「申誡一次」。
(二)應變及處置:
當時臺灣的產物保險只有地震險,並沒有
颱風險及洪水險或附加險,受災的廠商均得不
到產物保險公司的理賠,於是引起各界一片譁
然及抗議,甚至廠商也告上法院。 ▲73年6月2日下午10時
立法院簡漢生立委(氣象背景,臺大大
氣系畢業及美國氣象博士,曾在巴西大學擔任
教授,也曾任中國國民黨的副秘書長)對此相
當的不能認同,於是在立法院內質詢財政部官
員,甚至大力的批判產物保險公司不仁不義,
見死不救。
而產物保險公會也以「保險條款」極力
▲73年6月3日0時
的反駁,進而引發當時的產物保險公會重要官
員與簡立委在電視上針對氣象等天然因素造
成的災害是否應給予保險理賠,舉行史無前例
的「水災保險理賠──世紀大論辯」;由於雙
方的「立論點」彼此「不同調」,整場只有
「各說各話」、「毫無交集」,甚至產物保險
公會官員竟將責任推給氣象局-「沒有事先提
出預警」。由於抵擋不住民意的反應及輿論的
▲73年6月3日凌晨3時
圖1:鋒面接近台灣附近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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