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消防月刊》-101年0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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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下2樓存滿了各單位3年以內 復之檔案。
的案卷,共有2萬多卷及8,000多本圖書、雜誌 風災中檔案受損之機關,5成以上之檔案
等均泡水5天之久;國軍松山醫院、忠孝醫院 庫房置於地下室,庫房位於1樓的機關占其中
及博仁醫院病歷受損;刑事警察局地下室亦難 之4成,而設於2樓及3樓以上樓層者僅占其中
逃倖免,偵訊筆錄全泡湯,偵訊卷宗、筆錄達 的百分之6,故納莉風災中檔案受損之機關主
上千份、錄音帶證物3,000捲,包括尹清楓命 要集中在檔案庫房設置於地下室或1樓者。而
案、劉邦友血案、強盜集團資料庫、贓證等, 各機關對於此次風災造成檔案受損之處理方
更包括儲存在電腦硬碟和磁片中救不回來的國 式,大致可歸納為清理、風乾、曝曬、烘乾、
內重大犯罪刑案等資料。 除溼及銷毀等方式。
根據檔案管理局統計,共134個機關有檔 對於無法修護之檔案則以銷毀為主,又
案受損,受損檔案總數計541萬3,000餘件,外 因少數機關之檔案除受淹水之害外,亦有汙泥
加9,457卷及60箱檔案。其中無法修復之檔案 淤積並產生惡臭,無法依既有銷毀程序辦理銷
數量約330萬餘件,占全部受損檔案總量6成左 毀,而直接視為垃圾以清運方式丟棄處理,部
右,其餘4成檔案則屬可完全修復或部分可修 分設備較佳之機關,則採熨乾、烘乾或除溼方
▲ 依內政部消防署訂頒電子公文檔案管理系統災害復原演練
實作計畫執行備份復原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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