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消防月刊》-101年0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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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下2樓存滿了各單位3年以內                           復之檔案。

               的案卷,共有2萬多卷及8,000多本圖書、雜誌                               風災中檔案受損之機關,5成以上之檔案

               等均泡水5天之久;國軍松山醫院、忠孝醫院                              庫房置於地下室,庫房位於1樓的機關占其中

               及博仁醫院病歷受損;刑事警察局地下室亦難                              之4成,而設於2樓及3樓以上樓層者僅占其中
               逃倖免,偵訊筆錄全泡湯,偵訊卷宗、筆錄達                              的百分之6,故納莉風災中檔案受損之機關主

               上千份、錄音帶證物3,000捲,包括尹清楓命                            要集中在檔案庫房設置於地下室或1樓者。而

               案、劉邦友血案、強盜集團資料庫、贓證等,                              各機關對於此次風災造成檔案受損之處理方
               更包括儲存在電腦硬碟和磁片中救不回來的國                              式,大致可歸納為清理、風乾、曝曬、烘乾、

               內重大犯罪刑案等資料。                                       除溼及銷毀等方式。

                   根據檔案管理局統計,共134個機關有檔                               對於無法修護之檔案則以銷毀為主,又
               案受損,受損檔案總數計541萬3,000餘件,外                          因少數機關之檔案除受淹水之害外,亦有汙泥

               加9,457卷及60箱檔案。其中無法修復之檔案                           淤積並產生惡臭,無法依既有銷毀程序辦理銷

               數量約330萬餘件,占全部受損檔案總量6成左                            毀,而直接視為垃圾以清運方式丟棄處理,部

               右,其餘4成檔案則屬可完全修復或部分可修                              分設備較佳之機關,則採熨乾、烘乾或除溼方








































                                     ▲ 依內政部消防署訂頒電子公文檔案管理系統災害復原演練
                                       實作計畫執行備份復原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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