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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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                             4. 點燃後應保持安全距離,以免被炸傷。

                      儲存及處理場所。                                      5. 不可在建築物或易燃物附近及人群聚集
                   7、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                                 之處燃放,以免釀成災害。

                   其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與前項各款所                               6. 不可同時大量燃放,以免威力過大而造

               定場所及其基地之外牆,或相當於外牆之設施                                   成危險。
               外側保持相當之安全距離。                                         7. 燃放後之餘燼應澆熄,並隨手收拾,避

                   另第1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                                 免引發災害。

               機關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之必要,得制
               (訂)定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時間、種                               六、結語:

               類、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之自治法規。大                                  民俗節慶施放爆竹煙火為我國傳統習俗,

               家應特別注意,以免觸法。                                      且被視為喜慶熱鬧之象徵,深受民眾喜愛,但
                                                                 在五光十色之效果背後,其具有一定的危險程
               (三)按說明事項施放:

                   施放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如手持火花                            度,而施放爆竹煙火不僅造成空氣污染,亦造
               類煙火,應將手臂伸長,遠離身體及他人;飛                              成噪音擾民問題,惟現今環保意識抬頭,如要

               行類之沖天炮施放前應先予固定後垂直對空發                              維持熱鬧氣氛且兼具環保概念,理想方式可以

               射。                                                上網下載爆竹音效電子檔案使用,並呼籲民眾
               (四)施放時及施放後應注意:                                    儘量避免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如確有使用一般
                   1.應於海邊、河邊、空地等空曠處燃放。                           爆竹煙火之必要,應認明貼有合格標示者,並

                   2.應於天候狀況良好時燃放。                                注意使用安全說明,這樣才能在確保安全使用

                   3.應使用線香於導火線的前端點火。                             之保障下達到施放煙火賞心悅目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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