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消防月刊-101年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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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Forum
▲ 辦理防溺演習,
駕駛橡皮艇。
◎ 分析此案獲救原因:有人目擊孩童落
水,並且於第一時間給予救援。
二、 100年5月20日1名79歲老翁落水,該翁
於乾涸之水圳裡架起梯子整理香蕉樹,
由於上游水圳臨時放水,導致老翁不慎
被水流沖走,一旁民眾目擊老翁落水,
給予施救並立即撥打119求救,名間分隊
人員接獲報案立即由小隊長吳啟禎帶班
前往搶救,並且實施救援。
◎ 分析此案件獲救原因:有人目擊老翁 能發生失足落水情事,千萬不要認為此
落水並於第一時間通報消防人員,此 事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而等閒視之。
外報警人員第一時間施與岸上救援。
二、岸上救援優於下水救援:
三、 100年7月22日1名57歲老翁落水,主要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局長林聰吉指示
落水原因係家屬3天不見戶外釣魚老翁回
「事前預防宣導勝於事後救援」,於是
家立即通報警網協尋,最後於竹山鎮鯉
99年度主要防溺作為著重在防溺宣導活
魚大橋下發現罹難者。
動上。
◎ 分析此案件無法獲救原因:老翁獨自
藉由防溺宣導加強民眾「岸上救援
1人前往溪邊釣魚,因為不明原因落
優於下水救援」之觀念,如前揭水圳落
水。四周圍均無人發現,待警網展開
水案之報案人第一時間冷靜報案並且未
協尋時於鯉魚大橋下發現罹難者。
魯莽下水救援之處置動作,確實避免施
救者連同被拖下水的慘劇發生。
叁、溺水案件防範宣導觀念:
尤其近年來不難發現施救者下水施
一、 水邊工作應有伴,不慎落水勿急亂: 救反而不慎溺斃之情事,因此建議消防
綜觀上述各案件,知臨水、臨溪 同仁於防溺宣導之際可多以新聞時事方
工作、行動均應以四周有人之狀況下為 式分享,以實務分享代替條列式宣導,
宜,除第一時間能快速通報119消防人 讓民眾可以更切身了解狀況。
員以外,並且能夠直接施予岸上救援,
大幅度提升獲救機率。 肆、溺水案件防範措施
故平時進行防溺相關宣導時,能
一、 著重校園防溺宣導,青年學子安心
著重「水邊工作應有伴,不慎落水勿急 放暑假:
亂!」方面加強宣導,並藉由實際案例 據分析統計,南投縣99年防溺期間
探討宣導,讓民眾了解任何情況都有可 溺水人數計9名,其中均無學生溺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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