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消防月刊-101年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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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Forum

                                                  ▲  辦理防溺演習,
                                                    駕駛橡皮艇。

                   ◎ 分析此案獲救原因:有人目擊孩童落

                     水,並且於第一時間給予救援。
               二、 100年5月20日1名79歲老翁落水,該翁

                   於乾涸之水圳裡架起梯子整理香蕉樹,

                   由於上游水圳臨時放水,導致老翁不慎

                   被水流沖走,一旁民眾目擊老翁落水,
                   給予施救並立即撥打119求救,名間分隊

                   人員接獲報案立即由小隊長吳啟禎帶班

                   前往搶救,並且實施救援。
                   ◎ 分析此案件獲救原因:有人目擊老翁                                 能發生失足落水情事,千萬不要認為此

                     落水並於第一時間通報消防人員,此                                 事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而等閒視之。

                     外報警人員第一時間施與岸上救援。
                                                                 二、岸上救援優於下水救援:
               三、 100年7月22日1名57歲老翁落水,主要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局長林聰吉指示
                   落水原因係家屬3天不見戶外釣魚老翁回
                                                                      「事前預防宣導勝於事後救援」,於是
                   家立即通報警網協尋,最後於竹山鎮鯉
                                                                      99年度主要防溺作為著重在防溺宣導活
                   魚大橋下發現罹難者。
                                                                      動上。
                   ◎ 分析此案件無法獲救原因:老翁獨自
                                                                          藉由防溺宣導加強民眾「岸上救援
                     1人前往溪邊釣魚,因為不明原因落
                                                                      優於下水救援」之觀念,如前揭水圳落
                     水。四周圍均無人發現,待警網展開
                                                                      水案之報案人第一時間冷靜報案並且未
                     協尋時於鯉魚大橋下發現罹難者。
                                                                      魯莽下水救援之處置動作,確實避免施

                                                                      救者連同被拖下水的慘劇發生。
             叁、溺水案件防範宣導觀念:
                                                                          尤其近年來不難發現施救者下水施

               一、 水邊工作應有伴,不慎落水勿急亂:                                    救反而不慎溺斃之情事,因此建議消防
                         綜觀上述各案件,知臨水、臨溪                               同仁於防溺宣導之際可多以新聞時事方

                    工作、行動均應以四周有人之狀況下為                                 式分享,以實務分享代替條列式宣導,

                    宜,除第一時間能快速通報119消防人                                讓民眾可以更切身了解狀況。
                    員以外,並且能夠直接施予岸上救援,

                    大幅度提升獲救機率。                                 肆、溺水案件防範措施

                         故平時進行防溺相關宣導時,能
                                                                 一、 著重校園防溺宣導,青年學子安心
                    著重「水邊工作應有伴,不慎落水勿急                                 放暑假:

                    亂!」方面加強宣導,並藉由實際案例                                     據分析統計,南投縣99年防溺期間

                    探討宣導,讓民眾了解任何情況都有可                                 溺水人數計9名,其中均無學生溺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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