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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附 錄
三、104年消防大事記
日期 辦理情形說明
為表彰103年度績優消防人員及消防志工,辦理103年「鳳凰獎」楷模表揚
104.01.16 典禮,由行政院林政務委員政則親臨頒獎,馬總統英九並於當日特別接見
70位得獎楷模。
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團體針對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開放讓領有暫行執
104.01.23 業證書者可繼續執業,發動反粗暴、反黑箱遊行活動,向監察院、立法院
陳情,並向本部抗議,內政部由邱常務次長昌嶽接受陳情,並與10位團體
代表共同開會溝通意見。
為報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草案」、「抗旱因應作為」
104.01.26 暨「空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草案」等案,行政院召開中央災害防救委
員會第24次會議,內政部由邱常務次長昌嶽出席與會。
104.01.27 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於內政部陳情補足消防人力、裝備及檢
討評比、勤務等,由本署派員回應訴求。
內政部邀請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
業公會及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等12個公會團體召開研商「消防法
104.02.04 施行細則」第5條之1修正草案會議,由邱常務次長昌嶽主持(陳副署長文
龍代理),研議及溝通說明消防法所訂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
檢修工作項目。
以內授消字第1040820659號令發布「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
104.02.05 準」,將龍捲風列入「風災」、 海嘯列入「震災」範圍;另並增訂同一
期間發生多種災害只可擇一種類領取救助金,及因「故意」致自身或他人
受災者,不得具領災害救助金等規範。
104.02.10 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於內政部前陳情補足人力、補充裝備及
檢討評比制度與勤業務專責化,由本署派員回應訴求。
行政院毛院長治國為嘉勉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及本署同仁圓滿執行
104.02.17 103年10月科研船「海研五號」船難及2月復興空難等災害救援任務,特於
除夕前夕視察並頒發加菜金,以體恤同仁堅守崗位之辛勞。
以台內消字第1040820742號令發布修正「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
104.04.16 料公開辦法」,就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特性及潛勢資料內容、中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更新事宜配合修正;另增訂震災潛勢資料公開
項目及公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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