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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學歷、經歷資料、受監護宣告資料、身心健康狀況、其他品德及忠
誠資料等,若發現有依法規不適任之人員,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ccc第10條之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等相關規定,不得任用,另
針對查有前科紀錄之消防人員於分發後函送各該服務機關備查。
(五)督察工作會報,建立督察業務平臺
目前除少數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設置督察室並列正式編制員
額辦理督察業務外,餘雖未設置督察室,惟均派有專任人員辦理督
察業務,為建立中央與地方消防機關督察業務平臺,藉以橫向聯繫
勤、業務風紀與人民陳情、投訴案件,爰辦理督察業務工作會報,
強化中央與地方消防局相關督察業務聯繫。
(六)電話禮貌抽測,提升服務品質
本署為落實為民服務工作,由督察室配合有關單位組成電話禮貌抽
測小組定期辦理電話禮貌抽測。經抽測結果本署同仁之電話均能依
規定儘速接聽,應答時語調亦謙和、熱忱、速度適中且有具體明確
之答覆,期藉持續之抽測機制能達到落實電話禮貌,提升為民服務
之品質。
(七)辦理心理健康講座,引導正向思維
為促進同仁心理健康,並珍惜生命價值,特聘諮詢專家以「與壓力
成為好友~邁向積極任事的創新人生」為題進行專題演講,希望藉
由瞭解壓力來源、學習自我調適與管理技巧,引領同仁正向思考,
透過互動過程中,學習壓力調適方法,紓解身心,可激勵同仁工作
士氣、觸發創新思考及開創積極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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