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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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域性無線電通信網,連通各偏遠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並導入當地

                消防分(小)隊、警察派出所、衛生所及配合軍方執行救災(護)工作、鄉


                (鎮、市、區)長、村(里)長等之通訊作業需求,做為災時即時反應災情、災

                情查證、聯絡及協調等用途;相關地區除了消防單位救災救護無線電通訊

                頻道之外,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室並無其他相關無線電設備可

                做為通訊聯繫之用,本案建置後,相關中繼臺設立地點,多可滿足所轄無

                線電通訊涵蓋需求,通訊效果清晰無雜訊。

                三、配合行政院「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

                      持續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在不妨礙消防設備使用及直

                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出租下,依「電信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審酌辦理

                4G(第4代行動通訊)基地臺之架設,以配合行政院加速無線寬頻基礎建設之


                政策推動。本署將依據103年7月24日「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推動小

                組第3次工作會議」會議紀錄,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速行動寬頻網

                路建設之政策推動,並於必要時配合派員參與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單位

                進行電磁波宣導等相關活動,藉以解除地方警消單位開放公有建物架設基

                地臺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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