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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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消防白皮書








              (三)警消即時慰問,有效鼓舞士氣

                       接獲各縣(市)消防局消防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案件,於第一

                       時間立即派員前往慰問並辦理慰問金或水果禮盒發放。


              (四)消防列警察官人員,確實查核任用資格

                       由內政部戶政司、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刑事警察局、各縣

                       (市)警察局、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及國防部總政治

                       作戰局等相關機關(單位)協助查核刑案紀錄資料、治安顧慮人口

                       資料、曾服公職受懲戒或行政懲處紀錄、國籍、戶籍資料、學歷、

                       經歷資料、受監護宣告資料、身心健康狀況、其他品德及忠誠資料

                       等,若發現有依法規不適任之人員,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

                       之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等相關規定,不得任用,另針對查

                       有前科紀錄之消防人員於分發後函送各該服務機關備查。


              (五)年度督察工作會報,建立督察業務平臺

                       目前除少數縣(市)消防局設置督察室並列正式編制員額辦理督察業

                       務外,餘雖未設置督察室,惟均派有專任人員辦理督察業務,為建

                       立中央與地方消防機關督察業務平臺,藉以橫向聯繫勤、業務風紀

                       與人民陳情、投訴案件,特辦理中央與地方消防機關督察業務工作

                       會報。

              (六)製作違法(紀)案例彙編,廣為加強宣導防範


                       101年度經各縣(市)消防機關提供案例,並重新彙整案例成冊,合計

                       50篇,函送各級消防機關利用各種場合加強宣導,以防範類似違法

                       (紀)案件再行發生。

              (七)電話禮貌抽測,提升服務品質

                       本署為落實為民服務工作,由督察室配合有關單位組成電話禮貌抽

                       測小組定期辦理電話禮貌抽測。經抽測結果本署同仁之電話均能依

                       規定儘速接聽,應答時語調亦謙和、熱忱、速度適中且有具體明確

                       之答覆,期藉持續之抽測機制能達到落實電話禮貌,提升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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