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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白皮書
第八節 充實防救災資通訊效能
為確保系統通訊網路之正常運作,滿足災難發生時遂行災情發布、災
情傳遞需要,除提升救災通訊服務品質外,規劃建立微波通徑受阻改善機
制及推動防救災雲端計畫。
一、建立微波通徑受阻改善機制
為建立中央與地方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強化全民防救災能力,本署
業於92至96年間執行「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計畫」,建置中央、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微波及衛星專用通訊系統,以作公
眾通訊系統中斷時,救災機關間備援通訊系統,其中專用微波通訊鍊路終
點設於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及所屬橫向機關(如警察局、消防局、
衛生局、環保局等)。
因微波電臺電波傳輸需以2站臺天線間之水平方向互為發射及接收,
其2站臺天線間之水平方向需為視線可達範圍為原則,惟都市發展迅速,
新建高層建築物矗立,易生微波通徑受阻的情形。
為根本解決微波通徑受阻中斷,確保救災通訊暢通,經參考日本電波
法內容,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法,增訂第23條有關劃定防救災微波通信
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及傳輸障礙之協商改善或以最小損失之方法使用建築
物頂層架設電臺機制,並訂定「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
補償辦法」,以確保防救災微波通信暢通。
有關劃定及公告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已辦理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
域地籍圖、空間立面圖等圖資量測,將於網站公告防止區域範圍及相關受
理、申請、協商及補償等作業要點,俾利民眾上網查詢。
二、推動防救災雲端計畫
「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防救災雲端計畫業經行政院於100年6
月10日核定,期程自101年起至105年止,規劃建置「防救災應變服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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