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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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日期                                       辦理情形說明
                    99.03.29  辦理99年災害防救業務講習班第2期,共72人參加講習。
                    99.03.31  函頒99年度「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績效評核實施計畫。
                    99.04.20  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13次會議。
                              函告地方政府對行政院推動之「99年度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其分組成績優良者
                    99.04.22  由內政部提供工作獎勵金及補助購置救災用裝備器材獎金,共計新台幣325萬元
                              整。
                    99.04.29  消防法第6條、第35條、第37條條文立法院三讀通過。

                    99.05.19  消防法第6條、第35條、第37條條文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23141號令公布
                              施行。
                              辦理「99年防汛演習兵棋推演」,由內政部江部長宜樺擔任指揮官,中央災害應
                    99.05.21  變中心相關部會及4個縣市政府同步參與推演,馬總統英九、行政院吳院長敦義
                              暨相關部會首長蒞臨視察,並指示汛期前務必做好各項防汛整備工作。

                    99.05.24  內政部於99年5月24日以台內消字第 0990822311號令訂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
                              業機構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為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制度及建立容器汰舊機制,分別以內授消字第
                    99.05.25  0990822320號令修正發布「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及管理要點」及內授消字
                              第0990822318號令修正發布「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以維容器使用安
                              全。

                    99.05.26  為強化各級消防機關防火宣導觀念釐清,特辦理1日防火宣導研討會,以經驗分
                              享、心得交流及宣導時令政策為主。
                              為修正爆竹煙火之分類,納入管理製造爆竹煙火主要原料之氯酸鉀、過氯酸鉀,
                    99.06.02  另為使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更臻周延,並強化爆竹煙火場所之管理機制,爆竹煙
                              火管理條例修正案  總統於99年6月2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3471號令公布,以
                              維公共安全。
                    99.06.03  99年第10次部務會報通過「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第三條、第四
                              條修正草案」(江部長宜樺主持)。
                    99.06.04  召開內政部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會。
                    99.06.07  辦理99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暨防焰專業講習班」第1期。

                              為使「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之火災預防執行人力規範更臻周延,
                    99.06.07  及考量納入氣墊船為消防機關使用之救生裝備,以台內消字第0990822372號令修
                              正發布「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99.06.14  召開「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第3梯次執行縣市綱要計畫書審查及補助經費
                              研商會議。

                    99.06.15  6月15日至30日辦理強化防救災人員教育訓練-鄉(鎮、市、區)長講習,共計11場
                              次。
                              為落實「消防法」第5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凝聚宣導共識、強化宣導成
                    99.06.18  效,作為辦理防火教育及宣導之參據,本署函頒「防火宣導須知」,供各級消防
                              機關推動業務參考。
                    99.06.28  辦理99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暨防焰專業講習班」第2期。
                              為協助菲華僑商青年達成災害救援任務需求,偕同僑務委員會於99年6月28日至7
                    99.06.28
                              月2日假訓練中心辦理「2010年菲華僑商青年消防研習營」,參訓學員32名。
                    99.06.30  6月30日至8月31日辦理強化防救災人員教育訓練-村里長講習,共計68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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