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成立20週年紀念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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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二號」演練改於屏東空軍基地視導C-130 型加護維生系統,並召開「提升南沙太平 島醫療救護能力」跨部會會議外,已陸續 規劃辦理4場次南援演練,並根據演練驗證 結果,陸續強化在地緊急醫療能量,充實 島上官兵緊急救護能力、籌補醫療救護設 備器材,並由衛生福利部補助購置加護型 救護車進駐太平島,及整建南沙醫院、碼 頭、機場、太陽光電等設施,以強化太平 島人道救援功能與角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運用科技 護漁保民
壹、漁業監控中心建置歷程及運作 介紹
一、建置背景歷程
我國遠洋漁業船隊遍佈三大洋,公海 作業實績除為我每年創造約400億的產值 外,更是我國參與國際漁業組織與締結邦 交關係的重要媒介。
為履行責任制漁業精神,農委會於
項監控、管制及偵查等漁業管理措施,亦 於105年制訂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並 在該條例授權下,研訂發布各類遠洋漁業 及作業洋區之管理辦法,以強化遠洋漁業 船隊的管理。
除此之外,為全面即時掌握我國遠洋 漁船動態,於108年2月成立24小時運作之 漁業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隨 即進行「船位監控系統(VMS)」、「電 子漁獲回報系統(e—logbook)」、「漁 業管理系統」及「遠洋漁業動態管理系 統」等4大系統的整合與運作的開發,並 於同年9月啟用「漁業整合資訊系統」, 全方位掌握臺灣漁船在3大洋作業動態, 秉持「預防性提醒」的原則,在漁船作業 航跡異常的情形下,適時提醒船方做出調 整,避免我船隊涉入IUU行為。
二、監控中心任務
(一)例行監控及受理通報事項
1、三大洋VMS船位監控及船位資 料之彙整與通報。
2、漁船卸漁獲轉載緊急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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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年公告「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 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捕魚之國家行動 計畫」,逐步改善管理法規及執行作為, 表達我政府打擊IUU漁業之決心,惟仍於 104年10月遭歐盟指認為打擊非法漁撈不 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黃牌)。
為避免歐盟進一步將我國列入打擊 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紅牌),影響我 國遠洋漁業產業發展,我國除著手推動各
之受理及處置。
3、沿近海漁船VMS船位回報及船 位資料之彙整與通報。
(二)漁船作業異常及遭受登檢之通報及 應處
1、VMS船位斷訊或未依規定時間 通報之通知及處置。
2、漁船未經許可進入他國專屬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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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年成長路─視民如親 共同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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