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成立20週年紀念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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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限。另臺灣海峽中線以西與中國大陸管 轄區域重疊部分,除我國管轄區域(外島 之限制及禁止水域內)外,原則以通知方 式協請大陸有關單位辦理。
三、搜救待命資源
國搜中心所統籌、整合運用之各單位 搜救資源包含空中搜救資源(國防部、空 勤總隊)及海上搜救資源(國防部、海巡 署),地面搜救人員及車輛則由各該管機關 本權責出動應變,如支援水下搜救之國防部 海軍水下作業大隊,以及支援高山雪地搜救 任務之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特戰人員,則 可依據國防部「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逕向國防部提出申請支援搜救任務。
國搜中心空中搜救資源由國防部及 空勤總隊提供各駐地待命機供國搜中心調 度,每日合計8架保持搜救待命,其中空 勤總隊駐地為臺北松山機場、臺中清泉崗
機場、高雄小港機場以及臺東豐年機場, 早期搜救能量有B-234、S-76B、UH-1H 及AS-365等型直升機,自104年底接裝 UH-60M黑鷹直升機後,經逐年擴訓並精 進搜救能量,原S-76、B234及UH-1H逐 年除役,現以UH-60M及AS-365為搜救主 力機種。
國防部搜救機待命駐地則為臺北松山 機場、嘉義水上機場、臺東空軍志航基地 及屏東機場,搜救待命機型自S-70C-1、 S-70C-6型機,逐步提升加入EC-225型 超級美洲豹直升機及UH-60M型黑鷹直升 機,加上可執行長時間遠距離搜尋及南 沙太平島醫療後送任務之C-130H型力士 運輸機,國防部與空勤總隊共同組成最堅 強的空中搜救戰力,執行各項重大救援任 務,守護民眾生命安全。
   ▲ 國搜中心執行範圍 ▲ 國搜中心搜救機部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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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黑夜之後─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的歷史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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