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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
921地震大事記
■88年
09.21
凌晨1:47,臺灣中部發生芮氏規模7.3大地震,造成2,454人死亡,50人失蹤,房屋全倒50,652戶,半倒53,615戶,經濟損失達新
臺幣3,622.8億元。政府於當天凌晨2:30立即下達命令,動員國軍前往救災,國際救援團隊亦有24國、40救難團隊、630救難人
員赴臺至全倒建築物救災。總統李登輝先生於當日上午分往南投、苗栗等災區巡視。
行政院召開「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會議」宣布9項緊急處理措施,其中決定救助標準,死亡者每人發給50萬元、重傷每人20萬
元、房屋全倒20萬元、半倒10萬元。政府並決定由央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000億元,供銀行辦理災民重建緊急融資,貸款利
率為年息3%,期限20年。
09.22
政府於中興新村成立「九二一地震救災督導中心」,由副總統連戰先生召集,全面展開救災。
09.25
總統李登輝先生發布緊急命令。
09.26
總統李登輝先生召開高層會議後,決定成立「災區重建推動委員會」。
09.27
行政院於9月27日成立「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由副院長劉兆玄先生擔任執行長,下設13個工作推動小組,分由各
相關主管部會首長負責,並由各該部會副首長擔任執行小組成員,負責協調推動相關救災安置事宜。行政院長蕭萬長先生指
示,所有災後重建規劃將在6個月內完成,並於五年內完成重建工作。
09.28
「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9月28日於臺中市警察局設置「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做為各項救災與重建工
作單一窗口。
10.04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議決定,籌組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民間捐款基金管理委員會。
10.05
政府頒訂「九二一受災戶使用臨時住宅分配作業要點」。
10.29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通過「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
■89年
02.03
總統李登輝先生頒布施行「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03.31
政府決定撥款20億元,作為災民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信用保證基金。
05.20
政黨輪替、由陳水扁先生、呂秀蓮女士宣誓就職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副總統。
06.01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於中興新村府西路71號成立;陳總統親自蒞臨揭牌儀式,首任執行長為黃榮村先生。
08.11
總統陳水扁先生蒞臨南投縣,宣示(1)集合式住宅貸款不受1,000億元限制。(2)解決遷村產權爭議。(3)災區土石流3年投資
100百億。(4)90年4月前完成橋梁及聯外道路修復。(5)半年內設立無醫村巡迴醫療網。
09.19
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說明重建政策與進度,同時說明未來推動重建的3大機制及9大核心問題。
09.19
行政院會決議,編列90年起為期3年的921重建特別預算2,080億元。相關財源將透過發行特別公債籌措,合併90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進行審議。
09.19
行政院第2699次院會通過「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修正草案。
11.10
立法院第4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修正案」。
11.29
50 總統陳水扁先生以89年11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8900283640號另公布修正「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