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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本書內容係依據衛生福利部修正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及最新實證醫學標準進行全面更新。參

       與本次教材編撰的編輯委員皆為醫療指導醫師與緊急救護教官,具有豐富的到院前實務經驗,使本書不
       僅呈現完整學理,更能貼近現場操作需求,兼顧知識深度與應用廣度。

           為因應實務教學需求與訓練標準,本書首度整合初級救護技術員 (EMT-1) 與中級救護技術員 (EMT-2)
       教材於同一本書中,建立共通學理基礎、清楚區分進階範疇,讓學習更具整合性與延展性。全書共十八

       章,為協助不同級別學員有效學習,特別導入頁籤式標示系統,針對僅適用 EMT-2 的進階學理與技術內
       容進行明確標記,讓 EMT-2 學員能快速掌握自身訓練範疇與重點技能,也讓教官在教學安排上更加靈活

       有序。

           此外,為因應實務現場日益多樣與高風險的救護情境,本次修訂亦新增六大全新章節,包括「緊急
       醫療救護職業安全」、「到院前五級檢傷概論」、「長者緊急醫療救護」、「行為急症」、「團隊資源

       管理介紹與應用」與「戰術緊急傷患救護」,進一步提升教材的完整性與臨床實用價值。

           本書不僅是培訓的工具,更是一份凝聚制度、專業與熱忱的實踐成果。期盼它能陪伴每一位救護技
       術員走在成長的路上,肩負守護生命的使命,共同築起更堅實、更溫暖的緊急救護防線。



       ・EMT-2 專屬頁籤標示方式           EMT-2


                                                        03    首要與次要調節變數     [12,13]  EMT-2


            若標示在「節標」旁,代表整節內文                              表 4-4 說明「檢傷級數」係由「首要調節變數」  病人的主訴、症狀與徵候所選定最能反應病情急迫
            皆屬於 EMT-2 範圍。                               與「次要調節變數」決定。其中「首要調節變數」  度之求救原因所訂出的分級條件。
                                                                                                  第四章
                                                        是最主要的判定依據,「次要調節變數」則是綜合
                                                         一     首要調節變數  EMT-2                      03
                                                                                                  首要與次要調節變數
            若標示在「大標」旁,代表該大標                               在進行病情危急度判斷時,最主要且最優先被 (三)意識
                                                        使用的評估項目即稱為「首要調節變數」,包括:
            涵蓋的內文皆屬於 EMT-2 範圍。
                                                        「呼吸」、「血行動力」、「意識」、「體溫」、  評估病人是否有急性意識改變情況。所謂急性  [12,13]
                                                        「疼痛程度」及「受傷機轉」等 6 項。  意識改變係指在 7 天內意識急性惡化,且與情況穩
                                                                             定時意識是有差異的。因此當 GCS 為 14-15 分,
                                                        (一)呼吸  EMT-2
                                                                             或平時意識不好,但沒有急性惡化者,就不需以此
                                                                             為檢傷依據。當病人有急性意識改變時,GCS3-8
            若標示在「中標」旁,代表該中標                               評估病人是否有呼吸窘迫現象。若有呼吸窘迫
                                                                             分為一級,GCS9-13 分為二級。
            涵蓋的內文皆屬於 EMT-2 範圍。                          徵候,則需進一步評估呼吸窘迫程度,以決定「呼
                                                        吸」這個「首要調節變數」的檢傷級數。依呼吸窘 (四)體溫(表 4-6)       EMT-2
                                                        迫程度分重度(呼吸衰竭)為一級 ; 中度為二級
                                                                               體溫測量採和中樞體溫接近之測量結果,如耳
                                                        ; 輕度為三級。 若病人無呼吸窘迫現象,則不須
                                                                             溫及肛溫等方法。即使量測時體溫正常,只要有發
                                                        以此項判定級數。
                                                                             燒之主訴或病史(7 日內)就可使用此調節變數。
                                                        (二)血行動力                在體溫過高部分, 發燒定義為中樞體溫
                                                                             >38° C。除中樞體溫 >41° C 歸為檢傷一級外,其
                                                          評估病人是否有血行動力異常現象。若血壓、  他範圍的發燒情況,皆不以絕對值作為分級的規
                                                        心跳異常或血行動力不穩定,檢傷級數至少為三  範,而是考慮病人是否疑似敗血症、是否為免疫功
                                                        級。依血壓、心跳及血行動力異常程度分休克為一  能缺陷或看起來是否有病容決定檢傷級數。
            內文中以淺黃色標示者,代表該段                             級 ; 血行動力不足為二級 ; 血壓或心跳異於病人  1. 敗血症:
            內容屬於 EMT-2 範圍。                              平常值,但血行動力穩定為三級。若病人血壓、心  因為感染而失衡的宿主反應,造成危及生命的
                                                        跳正常且血行動力穩定,則不須以此項判定級數。  器官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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