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防火宣導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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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宣導及教學指引                                                                  住宅火災發生的原因與預防                 2




                                                 延伸閱讀




             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


                         消防法第 6 條第 5 項規定,非屬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場所,
                   管理權人應自主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一般住宅應設住宅用

                   火災警報器。
                         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 3 至 5 條規定其安裝及方式節錄如下:
                         ● 第 3 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於下列位置:

                            一、寢室、旅館客房或其他供就寢用之居室(以下簡稱寢室)。
                            二、廚房。

                            三、樓梯:
                                (一)有寢室之樓層。但該樓層為避難層者,不在此限。
                                (二)僅避難層有寢室者,通往上層樓梯之最頂層。

                            四、非屬前三款規定且任一樓層有超過七平方公尺之居室達五間以上
                                 者,設於走廊;無走廊者,設於樓梯。

                         ● 第 4 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依下列方式安裝:
                            一、裝置於天花板或樓板者:

                                (一)警報器下端距離天花板或樓板六十公分以內。
                                (二)裝設於距離牆面或樑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

                            二、裝置於牆面者,距天花板或樓板下方十五公分以上五十公分以下。
                            三、距離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


                                                                                 >15cm
                                          天花或樓板


                                        梁       < 60cm                                 ≦50cm




                           警報器下端距離天花或樓板60公分以內,                       裝置於牆面上時,距天花板或樓板
                                   超過60公分應分別設置。                        下方15公分以上50公分以下。


                                                  梁
                                          ≧
                                        60cm
                                   牆面
                                                                                ≧1.5m

                            裝設地點應距離牆面或梁60公分以上,                            離出風口1.5公尺以上,
                                  並以裝置居室中心為原則。                         避免氣流影響到警報器性能。
                                             圖 2-22 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四、以裝置於居室中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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