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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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緊急救護技術
目視是否有異物吐出或阻塞解除的現象(圖 6-2-22)。
5. 重複步驟 1 至 4,直到阻塞解除或已執行 2 分鐘後立即送醫。
圖 6-2-21 再次暢通呼吸道並再給氣 圖 6-2-22 單手兩指法
(三)操作當中發現異物被吐出或阻塞解除的現象時,除非目視嬰兒已顯現出適當的
呼吸外,應繼續基本生命急救術之流程給予 2 次的吹氣,然後檢查脈搏。
第三節 呼吸與呼吸道處置
一、氧氣設備
(一)固定式與攜帶式氧氣組:
1. 氧氣筒:分為固定式與攜帶式(圖 6-3-1),依一般救護車裝備 標準規定,氧
氣筒容量分別應大於 2,000 與 400 公升,上頭配有壓力表、流量計(表)(氧
氣筒流量調節裝置)及氧氣導管接頭。
2. 固定式氧氣組另有加入清水或蒸餾水的潮濕瓶,以增加吸入氣體的濕氣,防止
呼吸道黏膜乾燥(圖 6-3-2)。
3. 攜帶式氧氣組另配有二個用以連接抽吸組及正壓給氧的接頭(圖 6-3-3)。
圖 6-3-1 圖 6-3-2 固定式氧氣組 圖 6-3-3 攜帶式氧氣組
固定式及攜帶式
氧氣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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