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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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核生化災難概論與演練


               期暴露於低劑量或短暫暴露在高劑量之環境中,就可能會引起病變或死亡。

                    危害物質(hazardous material)亦稱毒性化學物質,泛指任何可能對健康、財

               產及安全上造成危害之物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已公告列管物質達

               341 種,並採分類及分量之有效管理,強化危害評估及預防毒化災之發生。

               二、辨識毒性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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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聯合國編號(UN number)
                      由聯合國危險物品運送專家委員會制定的一組 4 位數字的編號,以便於標註貨
                      運容器的內容,例如油罐車的車體後方標示之汽油為 1203(圖 14-2-1)。















                                 圖 14-2-1  油罐車後標示有化學物質的四碼編號和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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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GHS)
                      係聯合國為降低化學品對勞工與使用者健康危害及環境汙染,並減少跨國貿易

                      障礙,所主導推行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全球調和系統。我國自 2008 年起分階

                      段展開 GHS 分類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的實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推動 GHS
                      也制定 CNS 15030,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在危害物質外部規定應

                      張貼標準化的 GHS 圖式與標示如表 14-2-1。

               表 14-2-1  GHS 分類圖式及標示


                    GHS圖示             GHS標示                                 描述

                                                    易燃氣體、易燃氣膠
                                                    易燃液體、易燃固體
                                        火焰          自反應物質、發火性液體
                                                    發火性固體、自熱物質
                                                    禁水性物質、有機過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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