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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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核生化災難概論與演練
期暴露於低劑量或短暫暴露在高劑量之環境中,就可能會引起病變或死亡。
危害物質(hazardous material)亦稱毒性化學物質,泛指任何可能對健康、財
產及安全上造成危害之物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已公告列管物質達
341 種,並採分類及分量之有效管理,強化危害評估及預防毒化災之發生。
二、辨識毒性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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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聯合國編號(UN number)
由聯合國危險物品運送專家委員會制定的一組 4 位數字的編號,以便於標註貨
運容器的內容,例如油罐車的車體後方標示之汽油為 1203(圖 14-2-1)。
圖 14-2-1 油罐車後標示有化學物質的四碼編號和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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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GHS)
係聯合國為降低化學品對勞工與使用者健康危害及環境汙染,並減少跨國貿易
障礙,所主導推行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全球調和系統。我國自 2008 年起分階
段展開 GHS 分類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的實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推動 GHS
也制定 CNS 15030,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在危害物質外部規定應
張貼標準化的 GHS 圖式與標示如表 14-2-1。
表 14-2-1 GHS 分類圖式及標示
GHS圖示 GHS標示 描述
易燃氣體、易燃氣膠
易燃液體、易燃固體
火焰 自反應物質、發火性液體
發火性固體、自熱物質
禁水性物質、有機過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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