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消防月刊2021年3月
P. 24

表三、102 至 109 年各月份森林火災發生次數(月份別)
              ■ 發生次數
              80


              60

              40


              20


               0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統計時間:全部(共316次) 林務局 版權所有

                                                                                       圖八、林務局 - 森活情報站宣導圖卡
                  林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進入森林區域謹記三「不」
             三「要」,「不」隨意引火、「不」拋棄菸蒂、「不」
             焚燒垃圾;「要」小心火種、「要」注意用火安全、「要」
             熟記保林防火專線。引火除草整地,依據消防法第 14
             條規定,非經該主管機關(縣、市政府)許可不得為之;
             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於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

             火者,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引火人應於
             5 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否則將觸犯消防法第
             41 條,須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

                  且依據森林法第 34 條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

             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
             者,最高可處 60 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
             林者,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
             事賠償責任。燃燒墓地墓地雜草也應做好防範措施,                                                   圖九、林務局 - 森活情報站宣導圖卡




























                                       圖七、林務局 - 森活情報站宣導圖卡                             圖十 、林務局 - 森活情報站宣導圖卡


                 ︱第 03 期    2021  March ︱  24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