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消防月刊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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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放時「五不」:
FIRE SAFETY MONTHLY
  ▲ 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 ▲ 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
  ▲ 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
▲ 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
 陸、結語
各項節慶期間施放爆竹煙火為我國傳統習 俗,且被視為喜慶熱鬧之象徵,深受民眾喜愛, 但在五光十色之效果背後,其具有一定的危險 程度,提醒大家必須依照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爆竹煙火自治規定,確實遵守施 放爆竹煙火之時間、地點、種類及依照產品說 明方式進行施放,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到
15 萬元罰鍰。有關各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 民眾可至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防災知識 / 爆竹 煙火使用安全 ( 網址:https://www.nfa.gov.tw/ cht/index.php?code=list&ids=288) 及 當 地 消
防局網站查詢。
▲ 不可遺留垃圾,造成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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