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消防月刊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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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RE SAFETY MONTHLY
 四、動員海巡單位及高市消防局支援
現場指揮官動員鄰近轄區消防人力與車輛 器材投入救災,請勤務中心協調海巡單位及高 雄市政府消防局分別支援 PP 巡防艇(附有射 水設備)、巡緝艇共 3 艇以及化學消防車 3 輛, 請海巡人員將未延燒的漁筏牽引隔離至安全地 點,讓駕駛 PP 巡防艇人員於水面上外部射水 防護起火漁船,避免火勢擴大,並將燃燒漁船 推至岸際方便消防車輛及人員進行灌救,為了 救災,運用巡緝艇載送現場消防救災人員及攜 帶移動式幫浦、水帶瞄子至漁港內抽取海水射 水搶救。
另一方面,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化學消防 車、鳳翔 51、大寮 51 與林園 51 陸續加入搶 救作業,對已傾斜船體進行外部泡沫射水。期 間火勢疑似延燒到油箱,大量柴油導致復燃, 救災人員隨即射水熄滅。
五、重型機具開挖協助殘火處理至任務完成
本次漁船火警因救災同仁出動迅速及佈線
搶救得宜,在連續 2 日搶救下成功防止擴大延 燒,將傷害及財產損失降至最低,未造成任何 人員傷亡。
參、策進作為與建議事項
災後召開檢討會,邀請各救災單位出席討 論,提出以下建議事項:
一、消防車抽海水與高壓射水,克服風勢影 響
消防車到達現場立即使用消防車抽取海 水,因現場汲水與射水易受逆風影響,出水量 與出水壓力較大、射程較遠;而移動式幫浦抽 海水與射水受限於出水壓力及出水量,一旦風 勢較為強勁時射程不遠,不易攻擊到火點。
二、參與救災單位通訊整合
救災現場每個跨單位無線電通訊頻道不 一,救災通訊上有待整合,短時間無法克服, 指揮中心可在申請其他單位支援時,提供該支 援單位帶隊官手機連絡電話給現場指揮官,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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