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中級救護手冊
P. 71
(二) 評估或測量方式
執行救護勤務通常使用額溫及耳溫來測量體溫,在初步評估時是
以手背去觸摸傷病患的皮膚來感覺體溫,生命徵象則用體溫計來
測量體溫數值 (圖 5-6-1,圖 5-6-2)。
圖 5-6-1 使用電子體溫計測量額溫 圖 5-6-2 使用電子體溫計測量耳溫
(三) 體溫變化的各種表徵:
1.體溫過高(hyperthermia):當人體產熱或吸熱多於熱的散失時,也
就是說體溫調節失效使體溫升高的狀況,但其體溫定位點並未
上升,如中暑、運動、熱天衣服穿太多、洗三溫暖等。
2.發燒:常見的生理警訊,通常以核心體溫≧38℃來判定,係體溫
調節中樞受影響使體溫定位點上升,能影響的因素有發炎、感染、
惡性腫瘤、藥物或麻醉、自體免疫或內分泌疾病等。
3.體溫過低(hypothermia):較易發生於老人、新生兒、溺水、營養
不良、酒醉、路倒、酒癮、藥癮、敗血症、重度創傷等傷病患,
一般以核心體溫低於 35~36℃來判定,可再分為輕度(34~36℃)、
中度(30~34℃)及重度(30℃以下)低體溫。核心體溫若在 32℃以上
時 , 身 體 仍 保 有 對 抗 低 體 溫 的 反 應 , 會 有 發 抖 (以增加熱能的
製造)、心跳加快、血壓升高、代謝率增加(以增加身體產熱)等
反應;當核心體溫降至 30~32℃時,發抖能力即消失,身體的
代謝速率逐漸減慢,會有心跳減慢與血壓降低等表現;如體溫
低於 30℃時,自發性心律不整將發生,會呈現出臨床上的死亡。
5-14